【编者按】5600名环境执法人员参与,为期一年,环保史上最大规模的国家层面行动启动。在环保治理方面,我国的环保立法也逐渐规范,对于“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的立法正在加速。后期会有哪些具体政策出台?各个政策的制定目前达到何种阶段,请看小编一一梳理。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俗话说,“万物土中生,食以土为本”。土壤自古以来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资源。然而,随着工业发展,土壤环境的污染问题越来越严峻。环保部2014年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我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近年来,重金属污染造成的镉麦、校园毒跑道等热点事件,都与土壤污染有关。
此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并无专门的法律法规,长期的监管空白和忽视,使得很多不法企业有了可乘之机。6月22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将首次提交审议。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法律能否给污染土地“解毒”?土壤环境立法将给企业套上哪些紧箍咒?
不同于看得见的“雾霾”,闻得到的城市“臭水”,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土壤污染属于不曾切身感受的“领域”。甚至对于环保部门来说,要清楚到底说明哪些地块受到了污染,污染程度有多深,也不容易。
此前,环保部会同国土部开展土壤环境状况普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的点位超标率是16.1%。中科院地理所环境修复中心主任陈同斌坦言,数十年的忽视和“积累”是造成上述结果的主因。工矿企业的废水废渣,农业所用的化肥农药,乃至每个人家中都丢弃过的旧家电、废电池,都是污染源。而这些污染物在土壤中“只进不出”, 被污染的土地又慢慢变成了“毒地”。土壤是固体介质,一旦被污染就很难释放出来,而当污染物的浓度达到一定程度,已经破坏了土壤生态的时候,这些污染物还可以向空气和地下水释放出来。
虽然环保部、国土部等相关部门始终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所部署,此前包括“六六六”农药污染处置以及贵州、湖南、重庆交界锰三角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专门性法律的“缺失”,在此之前,土壤污染防治过程中还是经常出现主体责任认定难等问题,甚至可能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院土壤污染防治中心主任林玉锁表示,各方对于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的期待空前,“大家都是从各个方面来期待这个法的,因为这部法是一个专门的法律。它会涉及到土壤污染防治的方方面面,包括我们每一人的生活、每个政府部门的责任。我的期待和大家一样,希望有一部非常好的法律出来。”
林玉锁参与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就是俗称的“土十条”去年已经发布。其中明确规定,土壤污染防治将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
不少专家认为,这种思路也可能在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中有所体现。陈同斌表示,预防为主,一方面是为了不再新增污染地块,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防控可能出现的污染风险。他建议今后一块场地的污染修复,不能在企业关闭了才考虑,而是在工厂建设、关闭之前场地的风险调查阶段,要求企业提供清晰的信息作为判断,到底用了那些物质、用了哪些材料、会有哪些危害。
“土十条”提出,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法律是否会明确规定土壤调查年限及信息发布情况,也是各方的关注焦点。陈同斌认为,要“问诊”看不见的污染,首先要让污染数据可见。“土壤污染并不是说我们抓一种药,所有的‘病’就都治好了,前期的详查和风险确定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这就需要做土壤污染的年检,需要根据这些来做系统的方案。”
对于公众来说,最关心的是污染的土地离自己有多远?据了解,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其中,对农用地污染的状况、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在明年年底前就要出结果。业内普遍认为,作为污染防控的“主战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保护将可能在法律中设置专门条款。
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司长邱启文介绍,这两类土地距离公众最近,所以更需重点防控。拟开发为居住用地的,或者是医院、学校、养老机构这些公共设施的,必须进行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和修复,达到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才能进行开发和利用。目前条件还不具备的主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进行环境监测,一旦发现污染扩散,要采取隔离阻断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此次也将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两部都涉及环保领域的法律法规将如何应对目前存在的污染问题,因此备受期待。相关情况,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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