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限制
国家发改委、网信办、工信部等八部门3日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表示,要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破除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清理规范制约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进一步取消或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同时,做好配套的税收征管措施、纠纷解决机制、评价指标等内容。
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分享经济企业开展有效有序竞争,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及时调整不适应分享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不断优化法律服务。
另外,研究完善适应分享经济特点的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措施,完善适合分享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建立健全反映分享经济的统计调查指标和评价指标,科学准确评估分享经济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贡献。
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新红表示,我国分享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明显加快,国家政策的支持是一个重要原因。之前多项国家重大的方针政策明确表示要支持发展分享经济,多个部门也出台政策法规支持分享经济发展,此次意见出台更进一步明确分享经济未来的发展,为分享经济释放政策红利。
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分享经济市场交易额约为34520亿元,比上年增长103%;融资规模约1710亿元,同比增长130%。除了体量与规模的领先,我国分享经济渗透的领域也非常广。
张新红预计,未来分享经济年均增长超过40%,2025年将占据GDP的20%以上,分享经济将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未来5至10年将会出现五家以上巨头平台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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