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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在自贸区调整16项政策 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

中国证券网
2018-01-10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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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下称《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决定》对16项内容进行了调整,涉及民用航空业、娱乐业、金融业、旅游、教育、轨道交通等多个领域。

调整后的情况包括,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提供服务;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加油站建设、经营;取消外商从事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的限制;取消外商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备国产化比例须达到70%以上的限制;允许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消对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开业年限限制等。

为全面实施外资负面清单制度夯实基础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16项开放措施,是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

在白明看来,《决定》涉及的内容都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放宽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限制。目前这些调整政策仅适用于自贸区,随着今年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未来政策适用范围将会进一步铺开。

“此前国务院发布了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2017版和新设自贸试验区建设方案,其中有扩大开放的新政策。这次调整是为上述新政策提供进一步法规依据。”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院副院长孙元欣说。

他对上证报记者分析称,这次调整为全面实施外资负面清单制度夯实了基础,同时也是为推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政策做准备。

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梳理16项调整内容会发现,其中很多内容是涉及服务业对外开放。

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中国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适当引入良性竞争,有利于提升服务业水平,促进产业升级。

“中国在工业、制造业领域开放程度已经很高,接下来将会加快推进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连平说。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金融业领域,《决定》提出,取消对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开业年限限制。而根据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对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开年年限要求是1年以上。

连平对此表示,去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此次调整政策给予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同等的国民待遇,是金融业进一步开放的体现。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章俊也对上证报记者强调,目前金融去杠杆初步取得成效,国内系统性金融风险下降,加上年内人民币汇率层面由于美元相对弱势而压力不大,都为加快加大金融行业开放提供了良好时机。

“放宽外资行经营人民币业务,有利于提升国内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多元化程度,进而推动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进程。”章俊说。

孙元欣表示,此次调整,受影响的行业有城市轨道交通、外资银行、国际船舶运输、加油站等。但他认为,“此次调整与自贸港建设关系不大。”

不过,商务部相关负责人曾多次表示,今年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稳妥有序地推进自由贸易港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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