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8月21日消息,2016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要求,扎实推进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巩固扩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构建促进钢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进一步规范对钢铁企业支持措施的函。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时应遵循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支持措施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二、切实贯彻中央有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和推动产业绿色发展要求,不得出台支持违规新增产能的措施,以及阻碍不符合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的产能退出和“僵尸企业”出清的措施。
三、对鼓励钢铁行业创新研发和技术进步的支持政策,应加强监督检查和成果审计,确保政策资金专款专用。
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9号)各项要求,认真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不得提供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禁止的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确保贸易政策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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