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出台支持民营经济“26条”
将抓紧研究提出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政策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的《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建议,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
“一直以来,税务部门都坚持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今年前三季度,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小微企业共享受减税1437亿元,同比增长41.3%。”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黄运介绍。
《通知》提出“认真落实和完善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等5个方面共26条具体措施,精准助力民营企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通知》明确,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法依规执行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确保民营企业应享尽享。
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对于民营企业普遍关心的社保费负担问题,《通知》进一步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费征管机制改革过程中,要确保缴费方式稳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编制体现减费要求的社保费收入预算,严格按照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负责征收。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
在落实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负力度,让减税政策更加“解渴”?《通知》指出,国家税务总局将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建议,统筹提出解决税制改革和推进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建议;要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对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进行完善。
“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做到系统辅导与专题辅导相结合,动态编写、修订和发布《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及分类别的税收优惠指引,帮助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广大纳税人熟悉掌握、用足用好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介绍。
针对当前不少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联合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活动,并由“线下”向“线上”拓展,鼓励和推动银行依托纳税信用创新信贷产品,深化税务、银行信息互通,缓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为进一步支持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大力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切实执行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落实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措施,积极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发展,助力民营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进一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必须做到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
“税务机关一系列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一方面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到了减税降负的政策优惠,优化了营商环境;另一方面,通过简化征纳流程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降低了企业的遵从成本,将有力推动减税降负工作,从而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上证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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