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决定,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继续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扩大到北京、沈阳、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城市。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 除了“买买买”的有关政策,与快递相关的物流产业也接收到一波政策利好。国常会提出,要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多措并举发展“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体系。
这是两年半以来,政府第三次延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此前,2016年4月8日,为规范行业发展,财政部、发改委等11个部门制定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正式实施,除将行邮税改为综合税外,新政还对进口货物实施一般贸易监管模式。一个多月后,相关部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中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过渡期。之后这一过渡期政策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并再次延长到2018年底。
新政利好跨境电商及相关消费行业
博星证券研究所所长兼首席投资顾问邢星表示,此次监管政策的延续对跨境电商及相关消费行业是直接利好,降低关税、延长时间,可以增加消费品种类和数量、扩大消费者可选择的范围、提升市场购买力、促进经济运行质量并提升效益。在物流方面,会加大物流产业链的发展,特别是供应链物流、快递和电商物流等产业的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对国内同业企业而言,由于进口商品关税降低,同业竞争力度加大,可促进本地企业的快速发展。
社科院财政金融博士后刘飞表示,此次出台的政策对于跨境电商行业本身十分利好,试点城市的增加和商品目录的扩展都对扩大其业务布局和范围是非常有好处的。另一方面,物流行业对增加就业和降低整个社会经济商品运营成本也很有帮助,本次国常会对于物流行业的支持和发展,对于物流行业也是一个重大利好。
消费者福利 “海淘”更优惠
邢星表示,作为消费者而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相当于进口商品关税降低,因此消费者的购买力会加强,能以相对低的价位买到中意的商品,从商品价格、运输费用等多方面都会带来实惠。
刘飞表示,从个人消费者利好的角度来看,此次政策一方面增加了消费者可选择的范围,另一方面降低了消费者购买同品质商品的成本。跨境电商的进口商品按照国外原产地的标准直接进行进口,如果按照一般商品的进口进入国内则标准不同,这类商品增加了消费者的可选范围。而对同品质商品来说,跨境电商和一般贸易相比在关税方面占有很大优势,同品质商品的获取成本会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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