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乡镇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和乡村经济中心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国乡村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在24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表示,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指导意见》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配套性文件。
“我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还不高,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还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乡村治理需要破解的难题还不少。”韩俊说,比如,随着乡村人口数量持续减少,许多农村出现村庄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现象,农村“三留守”问题突出;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仍然较大;一些地方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地方违法犯罪活动仍然不少,黑恶势力活动时有发生;一些地方不良风气盛行,天价彩礼让人“娶不起”,名目繁多的人情礼金让人“还不起”等等。
《指导意见》围绕建设善治乡村,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17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值得一提的是,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还指出,乡镇是农村资源要素交换的关键节点,也是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者,还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环节。要提高乡镇服务管理能力,使乡镇成为带动农村发展的龙头。努力把乡镇建设成为三个中心,一是把乡镇建设成乡村治理的中心。乡镇政府要强化社会治安、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的矛盾隐患。
二是把乡镇建成农村的服务中心。要加强乡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要加强乡镇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农技推广站等条件建设,形成区域性服务中心。要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加快在乡镇建设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
三是把乡镇建成乡村的经济中心。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流通企业向镇域集聚,实现加工在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支持在乡镇发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餐饮休闲、物流配送、养老托幼等生活性服务业。同时要支持乡镇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产业集群。
“乡村治理不仅是个社会建设问题,还关系到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方方面面。《指导意见》的内容非常丰富,提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韩俊说,为了加强示范引导,中央农办将牵头组织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挖掘一批先进典型,总结推广一批成熟的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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