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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提出数项银行监管新规

中国证券网
2016-11-24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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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外媒24日报道,欧盟周三提出了金融危机以来的银行监管最新规定,希望藉此促进欧元区经济增长。

  
上述提议新规旨在落实全球标准制定机构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最新提出的银行资本要求。


上述提案将在欧盟范围内实施所谓的总损失吸收能力(Total Loss Absorption Capacity, 简称TLAC)规定。这些规定要求那些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的银行持有更多的债务或其他证券资本缓冲,以便在倒闭时可以吸收损失。目前欧盟内部有13家这样的银行。

  
新规之一是引入具有约束力的3%最小杠杆比率,这项要求旨在为银行用来计算风险的内部模型充当后盾。

  
新规还要求大型外国银行在该地区持有额外资本。欧盟官员表示,此举与美国监管规定类似,旨在防止大型外国银行破产时把债务留给当地政府。

  
上述提案须获得欧盟各国政府和欧洲议会的批准,这可能需要一年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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