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1日召开的创业板发审会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简称“中船重工”)旗下邯郸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汉光科技”)IPO申请未获通过,引起市场关注。从发审委审核结果看,围绕汉光科技的客户情况、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及纳税情况等四方面的疑点,是导致公司IPO未能过会的原因。而据东方财富choice金融端数据统计,今年以来共有65家拟IPO公司上会,其中63家过会,过会率达96.92%,两家被否公司包括3月9日被主板发审会否决的锦和商业,以及此次遭到“拦截”的汉光科技。
公开资料显示,汉光科技由河北汉光重工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等六家股东单位共同发起设立,主营业务为复印机、打印机用耗材有机光导鼓和墨粉,是国内规模最大、产量最高的墨粉生产企业。中船重工通过全资子公司汉光重工持有汉光科技33.86%股权,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持有23.93%股权,合计控制汉光科技57.79%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据预披露材料,汉光科技本次拟发行3500万股,募集资金2.77亿元投向色粉生产线扩产改建项目、激光有机光导鼓扩产改造项目等。不过,在4月1日的创业板发审会上,汉光科技因在客户情况、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疑点而未能过会。
海外销售核查难
从创业板发审委给出的审核意见来看,汉光科技的海外客户及产品销售情况首当其冲受到监管关注。发审委指出,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末汉光科技的国内前十大客户主要是最终用户,而国外前十大客户不是最终用户,且保荐机构表示无法按要求核查国外客户的最终销售情况。此外,公司国外销售下降,而国内销量增长较多,但与国内前十大客户合作时间不长。同时,公司对不同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毛利率差异较大,国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国内,贴牌产品毛利率高于非贴牌产品毛利率。对此,发审委要求汉光科技代表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上述国内外交易的背景,公司的销售情况与客户的业务规模是否匹配,并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其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关联交易多
同时,发审委注意到,汉光科技存在较多关联交易,包括委托关联方研发、多次购买关联方专利(该等技术并未产生效益)和设备等。从预披露材料可见,主要涉及的关联方包括控股股东汉光重工,以及兴汉工贸、美达工贸、汉瑞影像以及中船重工第七一八研究所等。为此,发审委要求保荐代表人说明其对相关关联交易公允性的核查过程及结论。
大额资金往来问题
除频繁的关联交易外,汉光科技与实控人中船重工旗下财务公司的大额资金往来也引起注意。IPO申请文件进一步显示,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金额较大,以2015年度为例,在该财务公司开立的六个银行存款账户的交易流水“本期存入”和“本期支取”汇总金额分别为3.39亿元、2.93亿元,该年度现金流量表“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1.4亿元。
而需要注意的是,汉光科技并未与中船重工财务公司就办理存款业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在中船重工财务公司的存款、结算业务未能履行相关程序。对此,发审委要求汉光科技说明上述银行存款账户核算的主要内容;上述资金流水在现金流量表中列报的具体报表项目,以及2015年度“本期存入”流水中扣除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后的金额。
纳税数据混乱
此外,汉光科技税收缴纳数据混乱成为其上会失败的另一因素。申请文件显示,汉光科技2014、2015年末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分别为-277.03万元、-284.74万元,2013至2015年度发生滞纳金及罚款分别为0.90万元、0.85万元、1.91万元。
对此,公司此前解释称,多交税款系期初利润调整原因所致,而主管税务机关均未就是否将前期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还给汉光科技或抵减以后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给予明确回复。同时,2014年度所得税除缴纳完毕当期及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外,还预缴了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88.45万元。
不过,发审委仍对其中可能隐藏的内部控制隐患予以高度重视,并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2014年度预缴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原因;税收缴纳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是否有效,以及公司及其子公司纳税申报表与财务报表附注是否存在差异,该差异是否在相关申报材料中完整披露。
公开资料显示,汉光科技由河北汉光重工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等六家股东单位共同发起设立,主营业务为复印机、打印机用耗材有机光导鼓和墨粉,是国内规模最大、产量最高的墨粉生产企业。中船重工通过全资子公司汉光重工持有汉光科技33.86%股权,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持有23.93%股权,合计控制汉光科技57.79%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据预披露材料,汉光科技本次拟发行3500万股,募集资金2.77亿元投向色粉生产线扩产改建项目、激光有机光导鼓扩产改造项目等。不过,在4月1日的创业板发审会上,汉光科技因在客户情况、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疑点而未能过会。
海外销售核查难
从创业板发审委给出的审核意见来看,汉光科技的海外客户及产品销售情况首当其冲受到监管关注。发审委指出,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末汉光科技的国内前十大客户主要是最终用户,而国外前十大客户不是最终用户,且保荐机构表示无法按要求核查国外客户的最终销售情况。此外,公司国外销售下降,而国内销量增长较多,但与国内前十大客户合作时间不长。同时,公司对不同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毛利率差异较大,国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国内,贴牌产品毛利率高于非贴牌产品毛利率。对此,发审委要求汉光科技代表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上述国内外交易的背景,公司的销售情况与客户的业务规模是否匹配,并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其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关联交易多
同时,发审委注意到,汉光科技存在较多关联交易,包括委托关联方研发、多次购买关联方专利(该等技术并未产生效益)和设备等。从预披露材料可见,主要涉及的关联方包括控股股东汉光重工,以及兴汉工贸、美达工贸、汉瑞影像以及中船重工第七一八研究所等。为此,发审委要求保荐代表人说明其对相关关联交易公允性的核查过程及结论。
大额资金往来问题
除频繁的关联交易外,汉光科技与实控人中船重工旗下财务公司的大额资金往来也引起注意。IPO申请文件进一步显示,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金额较大,以2015年度为例,在该财务公司开立的六个银行存款账户的交易流水“本期存入”和“本期支取”汇总金额分别为3.39亿元、2.93亿元,该年度现金流量表“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1.4亿元。
而需要注意的是,汉光科技并未与中船重工财务公司就办理存款业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在中船重工财务公司的存款、结算业务未能履行相关程序。对此,发审委要求汉光科技说明上述银行存款账户核算的主要内容;上述资金流水在现金流量表中列报的具体报表项目,以及2015年度“本期存入”流水中扣除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后的金额。
纳税数据混乱
此外,汉光科技税收缴纳数据混乱成为其上会失败的另一因素。申请文件显示,汉光科技2014、2015年末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分别为-277.03万元、-284.74万元,2013至2015年度发生滞纳金及罚款分别为0.90万元、0.85万元、1.91万元。
对此,公司此前解释称,多交税款系期初利润调整原因所致,而主管税务机关均未就是否将前期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还给汉光科技或抵减以后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给予明确回复。同时,2014年度所得税除缴纳完毕当期及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外,还预缴了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88.45万元。
不过,发审委仍对其中可能隐藏的内部控制隐患予以高度重视,并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2014年度预缴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原因;税收缴纳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是否有效,以及公司及其子公司纳税申报表与财务报表附注是否存在差异,该差异是否在相关申报材料中完整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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