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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矿二股东递提案 业绩补偿问题或“有解”

中国证券网
2016-05-30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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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快解决业绩补偿问题,山东地矿二股东日前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议案,拟向除此前重组发行对象之外的其他股东定向转增股份,以期更大程度地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山东地矿5月27日公告称,为使公司及时得到补偿股份,避免法律诉讼带来的不确定性,公司第二大股东丰原集团提议,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2015年度的股份补偿,即向除八名发行对象以外的其他股东定向转增3822.18万股。

回溯此前方案,山东地矿是2012年底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借壳ST泰复而来,彼时,重组对象承诺,公司2013至2015年的预测净利润数额分别为12857.6万元、15677.86万元及21439.65万元。若不达标,将由公司向重组对象以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或者回购后赠予其他股东)部分所发行股份。

然而,受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购入资产2014年扣非后净利润为-1199.16万元,触发业绩补偿承诺。为此,包括控股股东地矿集团等在内的四名重组业绩承诺责任人选择履行承诺,并在2015年7月17日补偿到位。

不过,除上述四名重组对象外,仍有部分承诺责任人因已进行减持而没有足够股份可供补偿。为此,山东地矿选择将其告上法庭,目前一审已胜诉。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考虑到后续事项,该业绩补偿距离完全履行仍有一段距离。

不仅如此,在2015年实现并购转型的山东地矿当年实现扣非净利润15100.73万元,距离承诺业绩仍有一定差距,经过测算,应补偿股份数为3822.18万股。考虑到上述未及时补偿2014年度业绩承诺的四名发行对象仍有较大可能无法完成2015年度补偿义务,如何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就变得尤为关键。

或是为了尽快解决这一问题,丰原集团提出上述临时议案,并表示,根据其提议进行定向转增后,其他股东可以及时得到补偿的股票,同时也能避免因法律诉讼而带来的长期等待和结果的不确定性。有业内人士分析,提出该方案的丰原集团并非承诺方,其作为应被补偿的股东,所提议案是为保护自身权益,并非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交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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