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晚间,欣泰电气(300372.SZ)发布有关公告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发来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此前市场上一直传言的欣泰电气IPO涉嫌虚增利润等问题,最终被坐实,而这也使得欣泰电气逾17名有关人员遭到行政处罚和2人遭到市场禁入的决定。
根据上述公告称,2011年11月,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解决欣泰电气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欣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胜向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建议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减少应收账款,并于下期初再还款冲回。二人商议后,温德乙同意并与刘明胜确定主要以银行汇票背书转让形式进行冲减。 2011 年 12 月至 2013 年 6 月,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致使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 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这其中,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02亿元,少计提坏账准备 659 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1.02亿元;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2亿元,虚构收回其他应收款 3384 万元,少计提坏账 726 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5290 万元;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虚构收回应收账款 1.58亿元,虚构收回其他应收款 5324 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 313 万元;虚增应付账款 2421万元;虚构收回预付账款 500 万元;虚增货币资金 21,232 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8638 万元。
除此之外,在2013年和2014年的年报中,由于温德乙以员工名义从公司借款供其个人使用,截至 2014年 12 月 31 日,占用欣泰电气 6388 万元。欣泰电气在《 2014 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导致《 2014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对此,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决定:
(一) 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32 万元的罚款;
(二) 对董事长温德乙给予警告,并处以 892 万元罚款,终身市场禁入;
(三) 对前公司总会计师刘明胜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终身市场禁入;
(四) 对于晓洋、王永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 万元罚款;
(五) 对孙文东、蔡虹、陈柏超、宋丽萍、陈玉翀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万元罚款;
(六) 对蒋光福、赵春年、范永喜、韩冬、孙洪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6万元罚款;
(七) 对王建华、胡晓勇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八) 对现任董秘杜晓宁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
一位接近欣泰电气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公司收到的上述处罚书仅为提前告知,并不是最终版本,也正因此,公司也在考虑或将进行申辩。
对于外界一直传言公司将要退市,该人士表示,与以往一样,公司对于退市仍持乐观态度。
此前,今年4月27日和5月1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别发布了《欣泰电气麻烦不断仍遭私募举牌IPO涉虚增利润年报被非标》和《董事长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欣泰电气逾18人遭公开谴责》的文章,详细阐述了欣泰电气上述提及的多个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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