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28日早间公告,2016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2016]1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中国证监会应当事人要求举行了听证,听取了上述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公司开发运营的资产管理系统,包含子账户开立、提供委托交易、存储、查询等多种具有证券业务属性的功能。公司明知其客户经营方式,仍向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客户销售该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收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时任公司副总经理朱志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产品经理郭红波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没收公司违法所得2,176,997.22元,并处以6,530,991.66元罚款;
(二)对朱志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郭红波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公司表示,已于2015 年8 月14 日全部停止公司资产管理软件的销售和运行。截至目前,公司其他所有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公司资产管理软件的销售额很小,占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不足0.2%,停止资管软件的运行和销售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进行技术创新,深入挖掘客户需求,为市场提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同时,面对业务形态、服务模式、业内技术等创新带来的挑战,公司将紧跟监管动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强化风险管控,完善业务创新的风险管理制度
据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中国证监会应当事人要求举行了听证,听取了上述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公司开发运营的资产管理系统,包含子账户开立、提供委托交易、存储、查询等多种具有证券业务属性的功能。公司明知其客户经营方式,仍向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客户销售该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收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时任公司副总经理朱志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产品经理郭红波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没收公司违法所得2,176,997.22元,并处以6,530,991.66元罚款;
(二)对朱志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郭红波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公司表示,已于2015 年8 月14 日全部停止公司资产管理软件的销售和运行。截至目前,公司其他所有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公司资产管理软件的销售额很小,占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不足0.2%,停止资管软件的运行和销售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进行技术创新,深入挖掘客户需求,为市场提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同时,面对业务形态、服务模式、业内技术等创新带来的挑战,公司将紧跟监管动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强化风险管控,完善业务创新的风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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