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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落地 立信所被责令暂停新接证券业务

中国证券网
2017-06-20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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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责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财会便【2017】24号)(下称“《整改通知》”)。据通知,立信所因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两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财政部、证监会决定责令立信所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要求其按照书面整改计划,于两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继瑞华所后,立信所成为今年第二家被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整改通知》显示,立信所分别于2016年7月、2017年5月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5号)。

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发布,2012年修订)》(财会〔2012〕2号)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两年内在执业活动中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视为不具备申请证券资格的相关条件。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出现上述情形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整改,并自整改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情况说明(一式两份)。未按规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整改计划表或者逾期仍未达到条件的,财政部、证监会将撤回其证券业务资格。

上述《整改通知》内容有三:其一,责令立信所自受到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起(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日期为准,即2017年5月23日)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第二,自受到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起,立信所应根据向财政部、证监会提交的书面整改计划,于两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第三,财政部、证监会将对立信所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作出是否允许其恢复承接新的证券业务的决定。

《整改通知》还强调,在整改和接受核查期间,立信所首席合伙人、审计业务主管合伙人和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不得离职、办理退伙或转所手续。

回溯案情,立信所受到的两次行政处罚中,2016年7月的处罚事项为:立信所作为大智慧(现“*ST智慧”)2013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在审计过程中存在违法事实,例如未对销售与收款业务中已关注到的异常事项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对临近资产负债表日非标准价格销售情况执行有效的审计程序,未对抽样获取的异常电子银行回单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对于大智慧2014年跨期计发2013年年终奖的情况,立信所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予以调整等。

2017年5月的处罚则为,立信所为步森股份与康华农业重大资产重组出具康华农业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月至4月(简称“三年又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包括审计未发现康华农业三年又一期财务报表错报总体情况;虚构核实函证对象收件地址的审计程序,未能发现康华农业销售收入、应收账款造假的事实等。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立信所的客户之一,白云山已在6月8日公告,要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审议关于续聘立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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