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新光集团的债务危机终于蔓延到新光圆成(002147)。10月30日晚,新光圆成公告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司公章,主债务人为新光集团及其子公司新光饰品、实际控制人周晓光、虞云新。 据初步统计,截至公告日,前述违规对外担保金额累计约为3亿元;同时,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实际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的资金结余总额为6.6亿元(不含利息)。
10月31日下午,深交所向新光圆成出具关注函,要求新光圆成以列表形式详细披露公司前述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以及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实际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的具体内容、形成时间、形成过程、占用原因、日最高占用额、是否归还规定等内容。
上市公司被新光集团拉下水
根据新光圆成2018年三季报,上述3亿元的违规担保共有3笔,每笔均为1亿元,担保类型为最高额信用保证,担保期限为自2018年3月6日起,至主债权确定届满之日起2年,但预计接触方式和时间均不确定。
根据10月30日晚的公告,2018年5月4日,按新光圆成总裁虞云新的指令,公司将临时借款本金6.6亿元,利息1522.78万元,本息合计共6.75亿元汇入新光集团指定账户。该批借款共涉及债权人4名。根据虞云新的指令,此后,上述资金还款责任由新光集团承担。因此,上述临时借款公司于5月4日终止确认。10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发现上述资金中2亿元因逾期未还,公司已被债权人起诉。为此,公司向控股股东查询,发现截至9月30日,上述借款本金6.15亿元,利息901.44万元,合计6.24亿元控股股东尚未归还予借款人。
根据“企查查”的信息,最近涉及新光圆成的开庭信息就是上海宝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因企业借贷纠纷诉新光集团案,新光圆成被列为共同被告;而根据新光集团10月30日发布的公告,与上海宝镁的诉讼标的正好是2亿元,因此,新光圆成涉及的诉讼极有可能是上海宝镁的2亿元诉讼案。
10月31日下午,中国证券报记者就两项违规事件致电新光圆成欲了解详细内容,证券部工作人员以“所了解的内容仅限于公告”为由婉拒。
同时,10月30日,新光圆成公告称,新光集团2017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17新光控股CP002,发行金额10亿元)应于2018年10月27日(该日为周六,顺延至1029日)兑付本息。截至2018年10月29日营业终了,新光集团未能按照约定将“17 新光控股CP002”兑付资金按时足额划至托管机构,已构成实质违约。这是继“17新光控股CP001”(发行金额10亿元)、 “16新光债”(发行金额20亿元,票面余额6.1亿元)、“15新光02”(发行金额20亿元)、“15新光01”(发行金额10亿元)违约后,新光集团又一次债务违约。
违规事项涉及会计程序缺陷
在新光集团总部浙江省义乌市,一金融从业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分析说,在10月30日未将违规担保披露之前,新光集团的债务对新光圆成的冲击并不大,直接联系除了新光集团及虞云新的股票质押比例过高外,就是年初新光圆成给新光集团的担保。此外,并不涉及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
在10月9日回复深交所的问询函中,新光圆成表示,2018年初,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同意为控股股东新光集团提供不超过30亿元融资总额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资产抵押担保等。截至10月9日,公司实际为新光集团提供28.5亿元资产抵押担保,其中:19亿元到期日为2019年3月8日,9.5亿元到期日为2019年10月12日。
然后,违规的事情一旦暴露,市场质疑就陡然丛生。深交所在10月31日的问询函中就要求新光圆成,自查截至目前是否存在其他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并说明上述违规事项是否均已在公司财务报表中反映、是否存在需更正前期披露的定期报告的情形。
杭州某注册会计师对记者表示,违规事项反映出新光圆成的内控流程形同虚设,尤其是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这一项。“债权的转移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从债权人现在上诉看,未经过债权人同意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向控股股东转移债权和资金,这在会计记账程序上是有缺陷的。转移债权却不确认债务,这在财务层面有做低负债的考虑。”
10月31日下午,深交所向新光圆成出具关注函,要求新光圆成以列表形式详细披露公司前述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以及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实际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的具体内容、形成时间、形成过程、占用原因、日最高占用额、是否归还规定等内容。
上市公司被新光集团拉下水
根据新光圆成2018年三季报,上述3亿元的违规担保共有3笔,每笔均为1亿元,担保类型为最高额信用保证,担保期限为自2018年3月6日起,至主债权确定届满之日起2年,但预计接触方式和时间均不确定。
根据10月30日晚的公告,2018年5月4日,按新光圆成总裁虞云新的指令,公司将临时借款本金6.6亿元,利息1522.78万元,本息合计共6.75亿元汇入新光集团指定账户。该批借款共涉及债权人4名。根据虞云新的指令,此后,上述资金还款责任由新光集团承担。因此,上述临时借款公司于5月4日终止确认。10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发现上述资金中2亿元因逾期未还,公司已被债权人起诉。为此,公司向控股股东查询,发现截至9月30日,上述借款本金6.15亿元,利息901.44万元,合计6.24亿元控股股东尚未归还予借款人。
根据“企查查”的信息,最近涉及新光圆成的开庭信息就是上海宝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因企业借贷纠纷诉新光集团案,新光圆成被列为共同被告;而根据新光集团10月30日发布的公告,与上海宝镁的诉讼标的正好是2亿元,因此,新光圆成涉及的诉讼极有可能是上海宝镁的2亿元诉讼案。
10月31日下午,中国证券报记者就两项违规事件致电新光圆成欲了解详细内容,证券部工作人员以“所了解的内容仅限于公告”为由婉拒。
同时,10月30日,新光圆成公告称,新光集团2017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17新光控股CP002,发行金额10亿元)应于2018年10月27日(该日为周六,顺延至1029日)兑付本息。截至2018年10月29日营业终了,新光集团未能按照约定将“17 新光控股CP002”兑付资金按时足额划至托管机构,已构成实质违约。这是继“17新光控股CP001”(发行金额10亿元)、 “16新光债”(发行金额20亿元,票面余额6.1亿元)、“15新光02”(发行金额20亿元)、“15新光01”(发行金额10亿元)违约后,新光集团又一次债务违约。
违规事项涉及会计程序缺陷
在新光集团总部浙江省义乌市,一金融从业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分析说,在10月30日未将违规担保披露之前,新光集团的债务对新光圆成的冲击并不大,直接联系除了新光集团及虞云新的股票质押比例过高外,就是年初新光圆成给新光集团的担保。此外,并不涉及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
在10月9日回复深交所的问询函中,新光圆成表示,2018年初,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同意为控股股东新光集团提供不超过30亿元融资总额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资产抵押担保等。截至10月9日,公司实际为新光集团提供28.5亿元资产抵押担保,其中:19亿元到期日为2019年3月8日,9.5亿元到期日为2019年10月12日。
然后,违规的事情一旦暴露,市场质疑就陡然丛生。深交所在10月31日的问询函中就要求新光圆成,自查截至目前是否存在其他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并说明上述违规事项是否均已在公司财务报表中反映、是否存在需更正前期披露的定期报告的情形。
杭州某注册会计师对记者表示,违规事项反映出新光圆成的内控流程形同虚设,尤其是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这一项。“债权的转移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从债权人现在上诉看,未经过债权人同意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向控股股东转移债权和资金,这在会计记账程序上是有缺陷的。转移债权却不确认债务,这在财务层面有做低负债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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