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构编制网2月2日公布《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称“三定”方案)。
小编比较了“三定”方案与现有职责和内设机构的差别,为你梳理出此次人民银行“三定”的新点和亮点。
总体而言,从职责调整以及各司局的调整来看,宏观审慎管理职能更为强化,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更为清晰。
从编制看,人民银行机关行政编制779名(含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编制15名)。设行长1名,副行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92名(含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领导职数3名、货币政策委员会正副秘书长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目前,人民银行行长为易纲,副行长为郭树清、陈雨露、潘功胜、范一飞、朱鹤新和刘国强。其中,郭树清和潘功胜分别为银保监会主席和外汇局局长,并不占用人民银行副行长编制。
亮点一:专设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
按照此前部署,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
“三定”方案明确:金融委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接受金融委直接领导,承担金融委日常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金融委各项工作安排,组织起草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划,提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建议,协调建立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风险处置、消费者保护、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具体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问责办法并承担督导问责工作等。
设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负责处理金融委办公室日常事务。按照人员配置,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与此同时,人民银行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金融委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金融委办公室统筹协调。
亮点二:撤货币政策二司 设宏观审慎管理局
此次“三定”方案最大的调整是撤销货币政策二司,增设宏观审慎管理局。
新设立的宏观审慎管理局的职责为:牵头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基本制度,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和处置机制。牵头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拟订、监测分析、并表监管。牵头外汇市场宏观审慎管理,研究、评估人民币汇率政策。拟订并实施跨境人民币业务制度,推动人民币跨境及国际使用,实施跨境资金逆周期调节。协调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推动中央银行间货币合作,牵头提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政策建议。
由此看出,宏观审慎管理局的设置,强化了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的职责,对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重视也前所未有。同时,金融稳定局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规则制定、监测、监管被划入该局。此外,该局还承接了货币政策二司关于人民币汇率、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职责。
货币政策二司的另一项职责——货币政策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被划入了货币政策司。
作为人民银行最重要的司局之一,货币政策司的职责是:拟订货币政策,参与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工作。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调控方案,调控利率和流动性水平。创新货币政策工具。牵头宏观审慎评估,拟订并实施外汇市场调控方案。拟订并实施货币政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经过这样的调整,人民银行内部的机构设置,形成了货币政策司和宏观审慎管理局的“双峰”模式,也更好地适应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
亮点三:条法司和研究局职能 更为丰富、重要
按照“三定”方案,条法司的职责是:拟订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核规章。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承担合法性审查和中央银行法律事务。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去年两会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
由此看,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被划入了人民银行条法司。
研究局的职责是:综合研究金融业改革、发展及跨行业重大问题,牵头起草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研究促进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围绕中央银行职责,研究分析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状况,以及货币信贷、金融市场、金融法律法规等重大政策或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与原职责相比,“牵头起草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是赋予研究局的新职责、新使命。
亮点四:宏观审慎职能进一步强化
“三定”方案还明确了人民银行二十项主要职责。从主要职责的调整以及上述提到的内设部门调整,可以看出一条很明晰的职能转变——宏观审慎职能得到了很大的强化。
主要职责的第二条就明确规定,人民银行要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
第三条则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同时,人民银行还要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视情责成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牵头组织制定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
“三定”方案明确提到人民银行职能转变: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围绕党和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加强和优化金融管理职能,增强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性,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职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小编比较了“三定”方案与现有职责和内设机构的差别,为你梳理出此次人民银行“三定”的新点和亮点。
总体而言,从职责调整以及各司局的调整来看,宏观审慎管理职能更为强化,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更为清晰。
从编制看,人民银行机关行政编制779名(含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编制15名)。设行长1名,副行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92名(含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领导职数3名、货币政策委员会正副秘书长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目前,人民银行行长为易纲,副行长为郭树清、陈雨露、潘功胜、范一飞、朱鹤新和刘国强。其中,郭树清和潘功胜分别为银保监会主席和外汇局局长,并不占用人民银行副行长编制。
亮点一:专设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
按照此前部署,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
“三定”方案明确:金融委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接受金融委直接领导,承担金融委日常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金融委各项工作安排,组织起草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划,提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建议,协调建立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风险处置、消费者保护、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具体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问责办法并承担督导问责工作等。
设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负责处理金融委办公室日常事务。按照人员配置,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与此同时,人民银行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金融委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金融委办公室统筹协调。
亮点二:撤货币政策二司 设宏观审慎管理局
此次“三定”方案最大的调整是撤销货币政策二司,增设宏观审慎管理局。
新设立的宏观审慎管理局的职责为:牵头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基本制度,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和处置机制。牵头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拟订、监测分析、并表监管。牵头外汇市场宏观审慎管理,研究、评估人民币汇率政策。拟订并实施跨境人民币业务制度,推动人民币跨境及国际使用,实施跨境资金逆周期调节。协调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推动中央银行间货币合作,牵头提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政策建议。
由此看出,宏观审慎管理局的设置,强化了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的职责,对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重视也前所未有。同时,金融稳定局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规则制定、监测、监管被划入该局。此外,该局还承接了货币政策二司关于人民币汇率、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职责。
货币政策二司的另一项职责——货币政策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被划入了货币政策司。
作为人民银行最重要的司局之一,货币政策司的职责是:拟订货币政策,参与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工作。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调控方案,调控利率和流动性水平。创新货币政策工具。牵头宏观审慎评估,拟订并实施外汇市场调控方案。拟订并实施货币政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经过这样的调整,人民银行内部的机构设置,形成了货币政策司和宏观审慎管理局的“双峰”模式,也更好地适应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
亮点三:条法司和研究局职能 更为丰富、重要
按照“三定”方案,条法司的职责是:拟订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核规章。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承担合法性审查和中央银行法律事务。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去年两会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
由此看,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被划入了人民银行条法司。
研究局的职责是:综合研究金融业改革、发展及跨行业重大问题,牵头起草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研究促进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围绕中央银行职责,研究分析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状况,以及货币信贷、金融市场、金融法律法规等重大政策或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与原职责相比,“牵头起草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是赋予研究局的新职责、新使命。
亮点四:宏观审慎职能进一步强化
“三定”方案还明确了人民银行二十项主要职责。从主要职责的调整以及上述提到的内设部门调整,可以看出一条很明晰的职能转变——宏观审慎职能得到了很大的强化。
主要职责的第二条就明确规定,人民银行要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
第三条则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同时,人民银行还要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视情责成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牵头组织制定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
“三定”方案明确提到人民银行职能转变: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围绕党和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加强和优化金融管理职能,增强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性,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职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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