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吹风会18日在拉萨举行,当日介绍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21条政策措施助力西藏辖区内民营企业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联合西藏银保监局、西藏证监局出台《实施意见》,从货币政策支持、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破解民营企业融资瓶颈、推行减费让利、加强风险防控、建立统计监测通报制度等10个方面,提出21条金融政策措施。
“西藏民营企业大部分处于创业阶段,融资难问题更加突出。”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副处长杨富彬说。
《实施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考核政策,单列信贷增长计划,各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贷款占比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要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0个百分点。同时在推进担保方式多元化方面,鼓励金融机构采取信用贷款方式发放贷款;扩大抵质押物范围,发展动产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融资以及农村新型产权抵押融资业务;融资模式创新,采取供应链融资、商圈融资等模式支持民营企业抱团发展。
另外,驻藏“一行两局”要求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每个网点机构的行长或主任对接一家民营企业,每月联系一次,对困难企业加大现场走访频度,同时每季度一次为民营企业提供财务、税务、人力、法律等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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