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8月13日连发两个重磅文件:《上海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提出放宽服务业外资市场准入限制等8方面40项政策;《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提出30条政策措施,聚焦提升地区总部能级、促进总部功能发挥。
“两份文件展现了上海进一步推进全方位开放的新动作,这也是未来上海吸引外资的两个重点方向。”上海财经大学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孙元欣对上证报记者说。
上海市委党校开放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邹磊也对记者表示,两份文件旨在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增强上海配置全球资源的能力。其中,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重要载体,扩大服务业开放则是重要领域和新增长点。支持在沪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和实施新一轮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两者同时发力,有助于形成叠加效应。
服务业外资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
开放是上海最大的优势,而服务业开放更是重中之重。今年上半年,上海市第三产业增加值11673亿元,增长9.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1.2%。
为进一步提升上海参与国际合作竞争力,打造上海更加全面、深入、多元化的开放新格局,《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外资市场的准入限制,减少对外资投资企业开展业务的限制;扩大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开放,减少对自然人移动的限制。同时,提升贸易便利化服务水平,发展数字贸易、现代航运服务业与金融服务业等。
其中,围绕放宽服务业外资市场准入限制,《若干措施》提出,降低投资准入门槛,增强对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吸引力,进一步放宽外商在沪设立投资性公司的申请条件,申请前一年外国投资者资产总额降为不低于2亿美元,取消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要求。
围绕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若干措施》提出5项措施,包括: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范围,扩大至境内外机构在上海市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设立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和再融资服务体系,为跨境贸易提供人民币融资服务;支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
孙元欣认为,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的40条政策中,既有国家新开放政策的落实,也有上海的思考和探索,如探索自贸试验区外资企业的艺术品拍卖、争取允许外商投资人体干细胞等。整体来看,政策的着力点在新产业和新模式上,这与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政策是一致的,如跨境服务贸易的高水平开放,提升全球创新资源的集聚能力等。
助力发展转口贸易
除了推动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上海未来吸引外资的另一个重点领域是鼓励跨国公司总部入驻。
根据《若干意见》,上海将进一步鼓励总部集聚,调整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认定标准;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投资便利度;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资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贸易和物流便利化;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研发便利化;进一步加大对总部功能的配套保障。
《若干意见》提出,上海将从三方面优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标准:一是将地区总部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2亿美元,将总部型机构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1亿美元;二是取消母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管理企业数量要求;三是取消地区总部须为独资企业的限制。
“两份文件都涉及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对认定标准和申请条件进行了优化。”邹磊表示,这将持续优化上海营商环境,助力上海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在业内看来,对转口贸易的支持也是《若干意见》的一大亮点。《若干意见》第12条提出,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开展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企业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相关外汇收支手续,由银行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为其提供便利化跨境金融服务。
“这将支持上海尤其是临港新片区发展新型国际贸易。”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吴水平对上证报记者表示,在这方面,政策也给予了足够空间。
吴水平说,在外汇管理方面,《若干意见》提出涵盖本外币且便利企业更好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政策举措,以实现“跨国公司内部资金打通、境内与境外资金打通、经常与资本资金打通、人民币与外币资金打通”四个打通,优质高效地解决跨国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运营管理需求,在宏观审慎原则下探索实体经济部门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实现路径。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上海累计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696家、研发中心450家。
上述政策的推出也引起了众多跨国公司关注。科思创中国区总裁雷焕丽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我们会继续关注新的政策动向,研究探讨如何进一步拓展我们的地区总部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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