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加码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在继续支持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人群的基础上,以个人及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创业的,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的城乡劳动者,均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个人创业申请额度由原来最高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3名合伙人计算,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由原政策第1年全部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调整为3年全额贴息。
此外,针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企业,最高可累计享受3次贷款担保和贴息支持,对个人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对小微企业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政策调整后,个人最长可享受9年全额贴息,小微企业最长可享受6年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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