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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规范股票停复牌

深圳
2016-05-27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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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备忘录主要从明确相关重大事项的最长停牌时间、加大投资者对长期停牌行为的监督、细化停复牌事项的信息披露要求、强化停牌约束和加强中介机构作用等五个方面对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予以规范,并加强了对停复牌业务的监管。

如备忘录规定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相关方筹划控制权转让和募集资金不涉及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募集资金涉及重大资产购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预计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的议案,决定公司是否继续停牌筹划相关事项;对于长期停牌的公司,保荐机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核实公司前期筹划事项进展,并发表专业意见。 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在筹划重大事项时,应做好信息保密和分阶段披露工作,维护市场交易连续性,审慎判断停牌时间。

考虑到在实践中,上市公司确实存在难以分阶段及时披露所筹划事项且确有需要申请停牌的情形,备忘录要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停牌时间过长,不得滥用停牌损害投资者的交易权和知情权。 同时,对于违反备忘录的规定,滥用停牌和无故拖延复牌时间的,备忘录明确交易所可通过公告等形式,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并对公司股票实施复牌处理。对于上市公司滥用停牌权利、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以及违反相关公开承诺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将及时提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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