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昨天在人民大会堂“部长通道”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实施企业债转股的相关政策正在研究过程中,债转股需进行一系列技术上的设计和政策上的准备才能予以推广。
所谓企业债转股,是指企业因经营困难暂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时,将银行对企业的贷款转为银行直接持有企业的股权。
中国最大民营造船厂熔盛重工(现更名为华荣能源,01101.HK)于3月8日宣布,拟向债权人发行最多171亿股股票(向22家债权银行发行141亿股,向1000家供应商债权人发行30亿股),以抵消171亿元债务。
尚福林解释说:“债转股的事项不像有些媒体报道的那么简单,并不是简单地把银行的债权转为企业的股权。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能直接投资企业的股权。也就是说,商业银行不能拿着一般企业的股票。”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尚福林解释说,银行的资金来源是老百姓的存款或者企业存款,而存款并不是银行的自有资金,不能以存款直接持有非金融企业的股票。因此,债转股需要进行一系列技术上的设计和政策准备,才能推开。
尚福林还表示,银行从业人员在销售理财产品或代理其他机构产品时进行“双录”(录音、录像),可促使银行销售人员按照程序、按照规定去销售产品,也使购买者能更清楚地了解产品,也能知晓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以及承担了怎样的风险。一旦发生纠纷,也比较好处理。
此前,“双录”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进行了试点。尚福林表示,效果十分理想,涉及金融消费的投诉大幅下降。银监会已要求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今年年底前全面推广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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