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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关注南京、苏州房价上涨过快 加强首付款审查

中国证券网
2016-03-28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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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从央行获悉,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银监会江苏监管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促进住房金融健康发展。

通知表示,当前,江苏房地产市场走势分化明显,既存在局部地区特别是部分三、四线城市库存较高的压力,又出现了南京、苏州等二线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情况。

为此,通知要求,全省金融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真正落实好。一方面,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稳妥有序消化去化周期较长的三、四线城市商品房库存;另一方面,密切关注南京、苏州等部分城市因房价较快上涨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促进住房金融业务健康平稳发展。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加强首付款真实性审查;对无法查实首付款来源的客户,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未使用商业性借款资金充当首付款的书面诚信保证。

通知表示,严禁客户将消费贷款和信用贷款挪作首付款;对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互联网平台、小贷公司等非银行渠道筹集首付款的客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存在“首付分期”、“零首付”等促销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经发现即中止或从严控制合作关系。

通知还提出,要有效强化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对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要严格审查,不做“假离婚”的按揭业务;坚决抵制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扰乱市场秩序和监管规定的行为,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虚假交易变相融资。

通知表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监督,共同抵制变相降低贷款条件、恶性降价等争揽客户的恶性竞争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通知最后强调,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各银监分局要指导当地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共同加强对住房信贷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房地产贷款首付比例、首付款来源,以及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区域集中度、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与评估,密切关注住房金融业务发展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推动金融机构有效防范住房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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