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从财政部获悉,按照国务院要求,为进一步扩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范围,促进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确定天津、河北、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厦门、江西、海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新疆15个省(区、市)为2016年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地区。
在相关通知中,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要求,各试点地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5〕129号)规定办理质押,地方政府债券不受发行主体限制可跨地域质押,试点地区不得指定特定质押品种。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试点地区要结合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主动控制融资成本,指导金融机构在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协商议定的存款利率范围内,结合成本和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国库现金存款投标利率水平,进一步完善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存款利率形成机制。
在相关通知中,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要求,各试点地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5〕129号)规定办理质押,地方政府债券不受发行主体限制可跨地域质押,试点地区不得指定特定质押品种。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试点地区要结合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主动控制融资成本,指导金融机构在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协商议定的存款利率范围内,结合成本和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国库现金存款投标利率水平,进一步完善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存款利率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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