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期以来,“中晋资产”“e租宝”“泛亚”“上海申彤大大”等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案件频发。不少金融领域打着创新幌子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大量投资者血本无归,甚至因此诱发社会稳定风险。
不少网民称,金融犯罪大案,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犯罪大案频发,与投资渠道狭窄、投资者教育欠缺等有莫大的关系,但法律不完善与监管不到位更难辞其咎。包括非法集资在内的金融犯罪大案影响极其恶劣,必须进一步填补立法空白,强化监管合力,让投资者不再“受伤”。
立法空白待填补
网民“易宪容”认为,从e租宝到“中晋系”,一家又一家所谓的资产管理公司,能够以庞氏骗局诈骗到数以百亿计的资金,这对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来说,都是值得深刻反思的问题。否则,还会有更多类似“中晋资产管理”的公司出现,还会让更多民众再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
网民“边际”认为,P2P诞生的最初目的,是借助互联网平台填补借贷信息的不对称,满足中小资金融通需要,是普惠金融的发展方向之一。之所以在国内火速发展后变了味,与国内的风控及法律监管未能及时跟上有直接关系。
网民“卢鹏”说,互联网金融面临诸多风险,加之互联网金融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监管措施比较薄弱,多种因素促使互联网金融犯罪易发多发,互联网金融治理亟须刑法介入。但刑法的谦抑性又限制其及时介入,立法滞后使刑法难以有效应对新型犯罪,不能及时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
须形成监管合力
网民“刘勋”认为,面对非法集资的多发态势以及变相非法集资的层出不穷,各类行政监管力量不能各自为政,都应该具备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和发现金融风险的能力,及时将非法集资行为扼杀于萌芽状态。
网民“刘兴成”建议,中国的金融市场分不清投资和借贷,金融市场主体在投资和借贷的混沌中产生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和金融案件,有必要填补《投资法》或《投资促进法》《借贷法》的立法空白。
网民“龚建明”建议,构建全国统一的打击非法集资预警公共平台,共享包括网贷公司及其运营信息的数据;建立全国统一协调下的打非联动机制,以实现非法集资案件的联合整治等。
不少网民称,金融犯罪大案,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犯罪大案频发,与投资渠道狭窄、投资者教育欠缺等有莫大的关系,但法律不完善与监管不到位更难辞其咎。包括非法集资在内的金融犯罪大案影响极其恶劣,必须进一步填补立法空白,强化监管合力,让投资者不再“受伤”。
立法空白待填补
网民“易宪容”认为,从e租宝到“中晋系”,一家又一家所谓的资产管理公司,能够以庞氏骗局诈骗到数以百亿计的资金,这对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来说,都是值得深刻反思的问题。否则,还会有更多类似“中晋资产管理”的公司出现,还会让更多民众再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
网民“边际”认为,P2P诞生的最初目的,是借助互联网平台填补借贷信息的不对称,满足中小资金融通需要,是普惠金融的发展方向之一。之所以在国内火速发展后变了味,与国内的风控及法律监管未能及时跟上有直接关系。
网民“卢鹏”说,互联网金融面临诸多风险,加之互联网金融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监管措施比较薄弱,多种因素促使互联网金融犯罪易发多发,互联网金融治理亟须刑法介入。但刑法的谦抑性又限制其及时介入,立法滞后使刑法难以有效应对新型犯罪,不能及时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
须形成监管合力
网民“刘勋”认为,面对非法集资的多发态势以及变相非法集资的层出不穷,各类行政监管力量不能各自为政,都应该具备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和发现金融风险的能力,及时将非法集资行为扼杀于萌芽状态。
网民“刘兴成”建议,中国的金融市场分不清投资和借贷,金融市场主体在投资和借贷的混沌中产生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和金融案件,有必要填补《投资法》或《投资促进法》《借贷法》的立法空白。
网民“龚建明”建议,构建全国统一的打击非法集资预警公共平台,共享包括网贷公司及其运营信息的数据;建立全国统一协调下的打非联动机制,以实现非法集资案件的联合整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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