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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文强调监管体系建设:堵制度漏洞 补监管短板

中国证券网
2017-05-08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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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变化万千,由于监管制度与现实工作不相匹配,引发的风险也层出不穷。如制度违背金融规律,会给不良资本控制保险公司提供可乘之机;制度存在漏洞,则会对少数保险公司无序举牌冲击实体经济管控不严。加快堵塞制度漏洞,补齐监管短板成为当务之急。

继4月表态补齐监管短板、堵塞监管制度漏洞后,昨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下称《通知》)再次强调,要深入排查梳理,找准并弥补存在的短板,构建严密有效的保险监管体系。

资产负债管理等一大波新规在路上

由于部分制度存在着滞后、缺位、交叉、重叠甚至相互冲突等问题。《通知》明确,将从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偿付能力、产品管理、中介市场、消费者权益、险企高管以及保险业新型业务在内的八个重点领域来加快堵塞制度漏洞,补齐制度短板。

其中,《通知》显示,在健全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中,正在制定保险机构股权管理规则,以后将设立更加科学严格的股东分类约束标准,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降低单一股东持股比例。此外,公司治理监管还将加强入股资金真实性审查、增强关联交易监管、并推进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等。

对于保险资金运用,则继续“严”监管,严禁投资基础资产不清、资金去向不清、风险状况不清等多层嵌套产品。由于资产负债不匹配,极易引发流动性匮乏、偿付能力不足,甚至可能引发新一轮的“利差损”。记者获悉,保监会将研究制定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定,建立定量评估、定性评估和压力测试等规则。同时,还将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分类监管制度,完善重点投资领域监管政策。

此外,《通知》还明确,将深化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实施,对行业风险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夯实保险产品管理制度,从严做好产品监管;完善保险中介市场监管制度,推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完善高管人员管理制度,建立高管人员“黑名单”;提升新型业务监管水平,引导新型业务规范发展。

打铁还需自身硬 强化监管内部薄弱环节

事实上,保险业出现的一些风险和问题,除与监管制度不完善有关外,还与保险监管在制度执行、工作机制、监管手段和能力等方面存在短板不无关系。

如在制度执行方面,存在标准不一、规则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在工作机制方面,存在职责不清、协调不畅、联动不强;在监管手段方面,存在信息不全、共享不够、执法力度不足等问题。

为此,《通知》要求,在堵塞制度漏洞的同时,要进一步弥补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和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强化薄弱环节,全方位提升监管效能。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加强监管机制的协调统一,强化上下联动,统一监管标准,完善内部程序;加强前端审批与后端监管的协同,确保管住管好后端,提升审批透明度;加强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信息数据协同互通和共享应用,运用大数据提升监管效能。

同时,监管还要加强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联动,准确锁定业务扩张激进、风险指标偏离度大的公司,作为现场检查重点对象。完善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建立保险机构重大风险稽查工作制度,健全风险案件全流程监管体系。

对于存在的违法违规的现象,《通知》要求,监管系统加大行政处罚和信息披露力度,强化外部监督约束;强化司法手段运用,对利用虚假保费注资、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等挑战监管底线、无视国家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移送司法处理;落实问责机制,强化监管问责、机构问责、监管者问责,从严管理干部,对监管干部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打铁还需自身硬。为了大力抓好监管队伍建设,切实提升监管素质和能力,《通知》明确,完善保监会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有效提升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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