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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统一监管时代来临 信托业挑战面前促转型

中国证券网
2017-11-20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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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资管市场迎来统一监管时代。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做出一致性规定。

面对监管标准的统一,信托业内人士表示,《指导意见》是一个统领,从此将开启监管统一的资管新时代。未来,信托将与其他机构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展资管业务,同时也将面临打破刚兑、去通道等挑战,行业转型迫在眉睫。

统一监管恰逢其时

“近年来,资管市场上参与主体多元化,包括商业银行、信托、保险、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机构纷纷展开资管业务,与之相关的业务规模也迅速扩张。同时,各业务机构虽然开展了相同的业务,但面对的监管口径不一,导致部分领域出现恶性竞争,各种监管套利也层出不穷,出现了不少监管死角,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了潜在的风险。”中国人民大学基金与信托研究所所长邢成如此描述此前资管市场出现的问题。他认为,此次央行牵头出台统一的监管标准,对于资管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非常必要。

对于资管业务统一监管标准,中融信托常务副总裁游宇的看法是恰逢其时。“作为从业人员,我们不怕出台标准,相反认为资管行业应该有统一标准来指导具体业务。”

游宇告诉记者,作为最早从事资管业务的金融机构,信托业在近40年的发展历程中,积累了很多业务经验,也受到很多法律法规的约束,是众多金融机构中监管相对严格的行业。此次发布的统一监管标准,对于信托而言,在政策导向上是一脉相承的。他认为,资管业务监管标准统一,对于信托业而言是“利好”,利于其未来在统一“起跑线”上与其他金融同业公平竞争。

挑战促进行业转型

光大信托研究员袁吉伟分析称:“此次《指导意见》的内容更加丰富完善,新增加了资管产品代销、金融机构责任和投资者保护、打破刚兑的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了资管产品分类以及各类产品投资最低金额、信息披露、规范资金池中对于流动性管理的要求等内容。”

如此详尽的规范,对于信托行业的具体影响究竟如何?

西南财经大学兼职教授陈赤表示,《指导意见》中对于资管产品的四大分类、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消除多重嵌套以及对控制杠杆水平的明确要求,都将对信托业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具体而言,陈赤认为打破刚兑和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对于信托业影响较深。

“刚性兑付一直为业界诟病,此次监管层出台相关意见,是对行业根深蒂固的刚兑现象的纠偏。”但陈赤同时指出,打破刚兑需要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提升,以及资管机构及时披露业务风险,与投资者做更深入的沟通,进行风险揭示;更要用市场化的方式对风险进行化解。

而邢成则认为,信托业打破刚兑需要监管层出台相应细则进行配套完善,比如在打破刚兑时,如何来界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责任等,这都需要详细的规定。他认为,刚兑的打破需要逐步推进,细化的操作细则和明确的责任界定不可或缺。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指导意见》提出,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多位信托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将对信托的通道业务产生较大的影响。

来自信托业协会的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为12.48万亿元,比2016年二季度末的7.47万亿元增长67.11%,环比2017年一季度末的11.48万亿元增长8.68%;事物管理类信托的占比达到53.92%。

事实上,事物管理类信托往往被认为是通道业务的“代名词”。 自2015年三季度以来,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的占比一直呈现出快速上升的趋势。邢成认为,随着监管层明确去杠杆和消除多重嵌套的监管思路,未来那些涉及监管套利的通道业务或逐渐萎缩,部分大量开展类似业务的公司亟待转型。

“认真研读《指导意见》可以发现,对于信托业而言,业务创新及转型非常重要。”陈赤表示,应对新的监管要求,信托公司未来或更大力地推进标准化产品,从非标债权类投资向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投资转型,主动管理类业务也将迎来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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