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41次工作会议。会议分析研究了2017年第4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审议了第4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对下一阶段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和风险防控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当前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2017年第4季度末,纳入本次会议审议的169家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1%,较上季度下降2.4个百分点,较年初下降7.4个百分点;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0%,较上季度下降1.4个百分点,较年初下降0.7个百分点。
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70%、245%和326%。经审议,108家保险公司在风险综合评级中被评为A类公司,57家被评为B类公司,1家公司被评为C类,2家公司被评为D类。
会议强调,去年第2季度“1+4”系列文件发布以来,行业偿付能力下滑态势得到有效控制,但保险业的风险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保监会将把防范化解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尤其要重点强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数据的真实性检查以及对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引导保险公司建立审慎经营理念。
会议指出,当前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2017年第4季度末,纳入本次会议审议的169家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1%,较上季度下降2.4个百分点,较年初下降7.4个百分点;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0%,较上季度下降1.4个百分点,较年初下降0.7个百分点。
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70%、245%和326%。经审议,108家保险公司在风险综合评级中被评为A类公司,57家被评为B类公司,1家公司被评为C类,2家公司被评为D类。
会议强调,去年第2季度“1+4”系列文件发布以来,行业偿付能力下滑态势得到有效控制,但保险业的风险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保监会将把防范化解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尤其要重点强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数据的真实性检查以及对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引导保险公司建立审慎经营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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