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6月6日晚公告称,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
平安银行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资管子公司名称为“平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50亿元,可根据监管规定和经营需要调整,包括分期到位及逐步增资,并可择机引进战略投资者。
与此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资管子公司筹建、申请和设立、登记等各项事宜,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和申报文件,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具体实施和相应调整,并可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辅助筹建工作。设立资管子公司尚需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平安银行指出,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可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业务的交易主体地位和组织架构,并有效防范和化解主体风险,是促进资产管理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本行自有资金,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不会对资本充足率及其他财务指标造成重大影响。
平安银行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资管子公司名称为“平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50亿元,可根据监管规定和经营需要调整,包括分期到位及逐步增资,并可择机引进战略投资者。
与此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资管子公司筹建、申请和设立、登记等各项事宜,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和申报文件,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具体实施和相应调整,并可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辅助筹建工作。设立资管子公司尚需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平安银行指出,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可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业务的交易主体地位和组织架构,并有效防范和化解主体风险,是促进资产管理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本行自有资金,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不会对资本充足率及其他财务指标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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