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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家券商被确定为创新企业试点的主保荐机构

中国财富网
2018-06-17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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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推进创新企业试点IPO及发行CDR的过程中,选取了10家证券公司作为创新企业境内发行上市的主保荐机构,其他券商可按规定与这10家证券公司进行联合保荐或联合主承销。

新华社今日发布证监会负责人答问,明确了稳妥推进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工作的相关问题。其中证监会负责人明确了上述信息。

前述10家证券公司是:中信建投、国泰君安、中金公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广发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华泰联合证券。

据悉,上述券商在确定时综合考虑了专业能力水平、风险管理能力、资产收入规模、券商分类评价结果,以及投行类业务合规情况等因素。

而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安排,主要是因为创新企业具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特点,已在境外注册或上市的企业在法律环境和公司治理要求等方面与境内存在差异,同时发行CDR也存在一些特殊要求。

为使证券公司向市场提供更高质量更为专业化的服务,证监会在试点期间确定了上述10家作为主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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