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上观新闻获悉,7月23日上午,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联合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安徽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共同组织召开长三角行业协会及相关会员单位联席会议,就相关事项达成共识:
协会工作方面,三地行业协会将健全完善定期沟通机制,进一步紧密联系,共享信息,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体而言:
一是积极探索分类管理机制。支持合规经营、风控严格的P2P网贷平台健康发展,优先接入相关协会信息披露、产品登记等系统;对发现的不合规网贷平台相关情况各协会间及时沟通,并联合实施行业惩戒措施。
二是接受会员单位及辖内有关P2P网贷平台对发布片面、虚假、不实报道,甚至实施恶意敲诈行为的相关自媒体的举报,并共同向各辖区相关政府部门及时反映,支持、推动打击“黑媒体”。同时呼吁各媒体对网贷机构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客观、真实、公正报道,不片面引导舆论,不刻意制造恐慌,不传播扩散不实信息,以免误导投资人、引发集中挤兑等“踩踏”事件,从而给投资人造成更大损失。
三是呼吁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网贷领域恶意逃废债等行为,建立长三角失信人数据库、长三角从业人员黑名单,维护规范合同的存续效力,维护广大投资人及合规经营网贷机构的合法权益。
会员自律方面,P2P网贷平台要坚守初心,坚守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回归信息中介本质。具体而言:
一是P2P网贷平台应当坚持小额分散、线上经营,建立合理定价机制,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要努力修炼内功,不断提升技术能力和风控水平,降低坏账率,保障出借人权益。
二是鉴于“锁定期+债权转让”模式的计划类产品存在理财产品特征,易引发流动性风险。相关P2P网贷平台应立刻开展自查,对不合规产品应尽快下架,并对出借人做好解释工作;对存量相关产品,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已经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依法、合理保护出借人合法权益。
三是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并按要求定期向相关部门和协会报送数据。
四是要主动稳妥应对舆情,发生债权逾期情况的,要及时向投资人说明逾期并非债权无法收回,并及时制定合理的收债、偿付计划。
五是要恪守诚信,坚持不跑路,不失联。拟主动清盘转型或退出的网贷平台,应建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邀请投资人代表及有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参与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及时向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报备,并严格按照方案落实清退进度。同时,做好员工和投资人的安抚沟通工作,避免引发恐慌情绪。
协会工作方面,三地行业协会将健全完善定期沟通机制,进一步紧密联系,共享信息,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体而言:
一是积极探索分类管理机制。支持合规经营、风控严格的P2P网贷平台健康发展,优先接入相关协会信息披露、产品登记等系统;对发现的不合规网贷平台相关情况各协会间及时沟通,并联合实施行业惩戒措施。
二是接受会员单位及辖内有关P2P网贷平台对发布片面、虚假、不实报道,甚至实施恶意敲诈行为的相关自媒体的举报,并共同向各辖区相关政府部门及时反映,支持、推动打击“黑媒体”。同时呼吁各媒体对网贷机构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客观、真实、公正报道,不片面引导舆论,不刻意制造恐慌,不传播扩散不实信息,以免误导投资人、引发集中挤兑等“踩踏”事件,从而给投资人造成更大损失。
三是呼吁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网贷领域恶意逃废债等行为,建立长三角失信人数据库、长三角从业人员黑名单,维护规范合同的存续效力,维护广大投资人及合规经营网贷机构的合法权益。
会员自律方面,P2P网贷平台要坚守初心,坚守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回归信息中介本质。具体而言:
一是P2P网贷平台应当坚持小额分散、线上经营,建立合理定价机制,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要努力修炼内功,不断提升技术能力和风控水平,降低坏账率,保障出借人权益。
二是鉴于“锁定期+债权转让”模式的计划类产品存在理财产品特征,易引发流动性风险。相关P2P网贷平台应立刻开展自查,对不合规产品应尽快下架,并对出借人做好解释工作;对存量相关产品,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已经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依法、合理保护出借人合法权益。
三是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并按要求定期向相关部门和协会报送数据。
四是要主动稳妥应对舆情,发生债权逾期情况的,要及时向投资人说明逾期并非债权无法收回,并及时制定合理的收债、偿付计划。
五是要恪守诚信,坚持不跑路,不失联。拟主动清盘转型或退出的网贷平台,应建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邀请投资人代表及有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参与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及时向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报备,并严格按照方案落实清退进度。同时,做好员工和投资人的安抚沟通工作,避免引发恐慌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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