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27日独家获悉,近期,某股份行在大额存单发行过程中收到监管关注,原来拟投资该期大额存单的某银行理财资金从而暂停推进投资。
据了解,监管关注点在于银行理财资金投向大额存单。根据多位银行资管人士的分析,银行理财资金投资大额存单,可能引发两大问题:一是对于存单发行方而言,可能存在回避现行监管规定的行为;二是对于理财产品持有行而言,可能存在期限错配的问题。
理财资金青睐大额存单
“据了解,目前有几家银行都收到了相关问询或调研。”一位银行业资深观察人士透露。
不过,上证报采访的两家股份行、一家国有行和华东地区三家城商行均表示,尚未收到相关监管关注。可见,监管目前尚未进行大范围问询或调研。
“此前,已有两家股份行使用理财资金互投大额存单,投资行为已经完成。”多位银行资管人士向上证报确认。不过,考虑到合规风险,这两家股份行目前未再做类似交易,也尚未收到相关监管关注。
这是银行全新探索的一种业务模式。
根据2015年下发的《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大额存单是面向非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不能够对其进行投资。但去年9月底,银保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理财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将“大额存单”放在银行理财产品可投资资产中。“基于此,我们最近在研究投资大额存单的操作方式。” 某国有行资管部人士表示。
“《办法》已有明确规定,监管层不大可能叫停这项业务。”上述银行业资深观察人士分析称,但可能对于这类投资行为加上限定条件,具体走向得等监管层进一步表态。
之所以青睐大额存单,主要是因为缺乏好标的。上述银行资管部人士表示,他们感兴趣的那期大额存单利率在4.18%左右,不光比同业存单利率高,而且风险低,是比较理想的理财产品资产。
根据Wind资讯数据,去年以来,同业存单平均发行利率持续回落,1月已降至3.0%左右。
一系列认定标准待明确
根据多位银行资管人士分析,大额存单之所以会引起监管关注,在于这项投资行为可能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对于存单发行方而言,可能存在避开现行监管规定的行为;二是对于理财资金持有行而言,可能存在期限错配的问题。
“据了解,大额存单发行所获得的资金,被发行方计为一般存款。”某股份行资管人士透露,这样可以帮助发行方完善存款监管指标。
上述银行业资深观察人士认为,根据《暂行办法》,大额存单的确属于一般存款。但如果是理财资金投向大额存单,类似在金融机构间发行存单,性质上应等同于同业存单。
根据中国货币网统计数据测算,目前银行间市场99%为固定利率同业存单,根据《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这类同业存单最长期限为1年。
按照资金穿透原则,理财资金所投资的大额存单,也应遵守同业存单相关规定。”上述国有行资管人士表示,但实操中,发行方依然按照大额存单期限发行,最长可达5年,变相拉长了投资期限。当然,最终认定要取决于监管未来是否将其定性为同业存单。
此外,这种操作还存在变相降低投资者门槛的问题。“个人投资者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为20万元,而理财产品的认购起点为1万元。”多位受访人士谈道,如此一来,投资者通过认购低起点的理财产品即可享受大额存单的收益率,变相降低了大额存单投资门槛。
对于理财资金持有行而言,所投资的大额存单是否认定为标准资产,关系到是否可进行期限错配。“据了解,目前做这项投资的银行,将其作为了标准化资产来处理,进行了期限错配。”上述股份行资管人士透露。
如果这样处理,当这类产品规模很大时,一旦出现投资者大额提前赎回,可能会导致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危机;同时,提前赎回资产,也会降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
“如果按照非标资产来计量,则不会有上述问题。但相应理财产品不能进行期限错配,银行只能发行长期限封闭式产品来对接大额存单资产。”上述股份行资管人士分析,如果这样操作,这类产品更难销售。
目前,资管新规只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具备等分化、可交易、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等特征,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产品。具体认定规则尚未给出,“只能等认定细则出台以后,这类资产才能合理界定。”多位银行业资管人士一致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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