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承销商在定价中平衡兼顾发行人与投资者利益,促进一级市场投资者向更为专业化的方向发展,经证监会批准,《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明确,承销商应向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收取一定比例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下称《指引》)规定,佣金费率应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合理确定并披露。
这意味着,参与科创板新股的战略配售、网下配售均需缴纳配售经纪佣金。配售对象在T+2日缴款时(T日为申购日),缴款金额=新股获配量×发行价×(1+佣金费率),缴款不足将视为放弃认购。
上海某中型投行资本市场部人士表示,这一制度借鉴了港股IPO的做法,引入新股网下配售经纪佣金。这样,主承销商在定价时会兼顾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但佣金费率收取比例仍待明确。根据港股市场经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新股获配金额的1%。
关于佣金费率的具体设定,在自律委第二次工作会议上讨论较为热烈。为尊重各方意见,充分发挥各委员专业能力,自律委提请共同研究佣金收取机制,希望会员机构将详细方案反馈上交所,作为后续工作会议讨论的重点参考资料。
关于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的收取区间,有资深投行人士认为,根据《指引》,佣金费率可以根据业务开展情况自定,承销机构可根据每单项目的情况收取不同比例的费用。如果配售对象的报价偏高,券商跟投成本也会变高,这时候可以适当提高佣金费率,对投资者的报价形成一定约束。
据悉,中证协近期已向券商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承销商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的内部控制,明确指出承销商不得通过承销费用分成、返还或免除、签订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等其他利益安排诱导投资者或向投资者输送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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