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智能专注于智能短交通和服务类机器人领域,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智能短程移动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此次,九号智能拟发行不超过7040917股A类普通股股票,作为发行CDR的基础股票,占CDR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基础股票与CDR之间的转换比例按照1股/10份CDR的比例进行转换。
九号智能招股说明书显示,目前CDR属于市场创新产品,中国境内资本市场尚无先例,其未来的交易活跃程度、价格决定机制、投资者关注度等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CDR的交易框架中涉及发行人、存托机构、托管机构等多个法律主体,其交易结构及原理与股票相比更为复杂。因此公司发行CDR在科创板上市后,CDR的交易价格可能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
另外,九号智能在进行A轮融资时搭建了VIE架构,当时考虑到境外融资的便利性,并且科创板相关政策尚未出台。招股说明书指出,目前中国法律法规尚未明确允许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协议控制架构控制境内实体,且存在类似的协议控制架构被法院或仲裁庭认定为无效的先例,因此,存在与协议控制相关的风险。
在上市标准的选择上,九号智能由于具有红筹及VIE架构且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因此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3及2.1.4第二套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根据德勤出具的审计报告,九号智能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2.48亿元,高于5亿元;同时根据发行人2017年7月进行的C轮融资估值情况,公司估值15.2亿美元,约人民币100亿元,超过人民币50亿元。
此前,上交所发布的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配套规则明确提出,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此外,招股说明书显示,九号智能2016-2018年三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5760.42万元、-62726.81万元、-179927.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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