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的修订宗旨,是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偿付能力充足,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据记者了解,去年监管部门就管理办法修订稿及细则征求了行业意见。经研究讨论,监管部门吸收和采纳了合理的意见建议并对修订稿再次修订,形成管理办法的第二次修订稿。
非寿险业务,是指除人寿保险以外的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记者对比发现,在非寿险业务的定义方面,与第一次修订稿相比,第二稿中纳入了近年来爆发式增长的保证保险业务。
业内人士分析,2005年实施的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套与国际通行做法保持一致的非寿险准备金计提标准,使保险公司在评估各项准备金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不过,随着“偿二代”的实施和内控管理要求的提升,监管也将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保险公司提取的各项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应包含风险边际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此次修订的方向除了对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种类和各项准备金提取方法进行重新梳理和定义外,同时拟新增有关内控和处罚等相关内容。
比如,在内控中,为避免出现违规调整分支机构准备金的情况,此次修订稿拟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分支机构的准备金评估或分摊机制,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准备金工作底稿制度。
“合理的准备金评估,能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作出正确的判断,大到公司现金流、经营计划,小到案件理赔都和准备金计提,都与之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向记者介绍准备金评估的重要性时,一家财险公司的精算负责人解释道。
上证报了解到,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方向是在巩固事中监管的同时,加强事后监管的力度,如采取抽查审核准备金评估报告和准备金回溯分析报告、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来保证保险公司的合规运营。
同时,相关法律责任也将得到明确,即将公司、高管的“双罚制”首次纳入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计提的文件当中。
如对于编制或者提供虚假准备金评估报告和准备金回溯分析报告的保险公司,将处以10万元至50万元罚款,对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的保险公司,也将处以5万元至30万元罚款。除现金罚款外,违规者甚至还将被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吊销业务许可证;同时,有上述行为的险企相关负责人也将面临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撤销任职资格。
此前,准备金计提违规现象屡见不鲜,监管对该类行为也在不断加大处罚力度。如去年10月,渤海财险北京分公司领到的罚单显示,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提取责任准备金问题,被罚款20万元,并被责令改正。同时,渤海财险北京分公司时任总经理助理对上述违法问题负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
另据记者了解,伴随着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的还有7条相关实施细则的第二次修订。包括:实施细则第1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第2号“未决赔款准备金”;第3号“风险边际和折现”;第4号“分支机构准备金”;第5号“准备金回溯分析”;第6号“准备金评估报告”;第7号“准备金工作底稿”。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