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受罚的是两家保险公司和一家保险经纪公司。其中,人保财险西宁市海湖支公司因违规承保异地车辆保险被处以15万元罚款,相关负责人被警告并处以罚款。平安财险西宁中信支公司因违规承保异地车辆保险、编制虚假资料被处以共计57万元罚款,相关负责人被警告并处以罚款。北京润得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因违规经纪异地车辆保险业务被处以警告和3万元罚款,相关负责人亦被警告并处以罚款。
监管部门处罚三家保险机构的行政依据分别是:《保险法》第116条、161条、171条;《保险法》第86条、116条、161条、170条、171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37条、93条。
其中,《保险法》第116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欺骗投保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情况、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之外的保险费回扣等行为。依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37条,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不得超出承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涉及异地共保、异地承保和统括保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什么是异地承保?据业内人士介绍,异地承保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对于在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区域以外的保险标的单独进行承保的行为。目前,在财险业务中,除大型商业保险等可以异地承保外,车险等大部分财险业务都不可以异地承保。
异地承保发生的原因较为复杂,需按不同主体进行分析。据业内人士介绍,按照车辆的使用性质,车险商业险可分为营运车辆险和非营运车辆险,而在违规的异地承保案例中,两者皆有之。
以货车、土方车等以营利为目的营运车辆为例,通常这类车辆的车险费率要高于非营运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介绍说,在一些严监管地区,由于一些营运车辆车队的车险业务赔付率高企,本地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意承保,故而通过中介公司转而去外省市投保。由于业务不饱和和缺乏历史数据,一些外地保险公司则愿意对此类客户进行承保。
对于私家车等非营运车辆,发生异地承保的原因则多为低价吸引。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介绍,上述3张罚单皆发生在青海,是因该省是商业车险全面自主定价首批试点地区之一,费率弹性空间更大,当地保险公司或采取降低保费、薄利多销的形式吸引外地车主去投保。
据了解,非营运车辆发生异地承保的另一原因,则是投保人于家乡购车、却在外地工作。“监管部门对于异地承保有限制性规定,避免不同地区之间抢夺业务等不规范竞争。但应对造成异地承保的原因做进一步的分析,看其中是否有合理诉求。如何通过监管制度的改善来响应合理诉求,也是需要关注的。”朱俊生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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