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对外开放再迎政策红包。银保监会日前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保险业最新开放举措要求,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放宽至51%,并为2020年适时全面取消外方股比限制预留制度空间。文件还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不再对“经营年限30年”“代表机构”等相关事项作出规定。
为规范外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修订后《实施细则》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至少有1家经营正常的保险公司作为主要股东,进一步明确主要股东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外资保险公司持续健康运行。此外,在统一中外资监管制度方面,外资保险公司在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方面与中资保险公司同等适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今年来,保险业对外开放迎来密集政策利好。5月,中国银保监会从取消外资股比限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拓宽商业存在和扩大业务范围等多方面提出12条银行、保险业新开放政策措施。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推出“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等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10月,《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施行。11月7日,国务院印发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其中包括“减少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和开展相关业务的数量型准入条件”。
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下,保险业对外开放也已进入密集落地期。一方面,保险机构相关牌照向外资开放提速,包括安联保险、安达集团、安顾集团、安盛集团等诸多大型外资险企正扎堆布局中国市场;另一方面,外资保险业务占比也在持续提升。银保监会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外资险企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328亿元,同比增长33.61%,同时外资险企所占据的市场份额也同比上升1.06个百分点至6.74%。
在当前金融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格局下,保险行业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长江养老保险董事长苏罡指出,来自海外成熟养老金市场的资本、人才及公司治理、经营服务理念和前沿技术,这一连串的“新闯入者”将形成鲶鱼效应,推动市场更加充分地竞争与更加成熟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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