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请人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格,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货币资本并按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实施托管,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申请人股东应当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能力,出资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具有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主业经营情况良好,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已建立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代理业务信息系统。
据征求意见稿,保险公估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应当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具备日常经营和承担风险所必需的营运资金,全国性机构营运资金为200万元以上,区域性机构营运资金为100万元以上。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实施后将提高保险中介许可及备案事项的办事效率,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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