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继8月11日出台楼市限购限贷政策后,10月3日晚间再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明确自10月4日起,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都被纳入限购范围,同时进一步收紧住房信贷、公积金贷款等。 意见提出,苏州进一步调整商品住宅购买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一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新政进一步完善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同时,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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