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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阳: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中国证券网
2022-06-0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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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四川资阳市公积金中心消息,四川资阳市近日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称,新购房屋住房公积金可提可贷。在四川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但提取额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实行公积金家庭代际间互助。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缴存职工与父母或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职工占该共同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限制。

  全文

  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6月6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目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加大支持刚性住房和改善性住房力度,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房地产信贷投放。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

  责任单位: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保监分局

  二、取消住房按揭保证金。对新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将开发企业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金融机构及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再收取按揭贷款保证金。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保监分局

  三、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四、新购房屋住房公积金可提可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但提取额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五、实行公积金家庭代际间互助。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缴存职工与父母或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职工占该共同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限制。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六、降低地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新出让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地产交易手续费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制定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6﹞229 号)标准减按 50%收取。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七、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由开发企业书面申请承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第一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纳50%,在竣工验收前全部缴清。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八、加大税收优惠支持力度。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调整为 10%。对成功申报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的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统筹考虑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实际税负与房地产市 场发展趋势,适时下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九、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对于房屋首次登记时应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交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允许开发建设单位锁定同等价值房源并承诺承担共有部分应分摊维修费用后,即可办理首次登记。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优化预售办理条件。降低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单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主体楼层总数(含地下层数)四分之一及以上,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一、合理调整房屋征收政策。对新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鼓励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制定异地安置激励措施,引导实施异地安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对尚未开工安置房项目,结合项目实际和群众意愿,对具备改签条件的,进行优化调整和置换改签。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二、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全面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整治活动,加大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的巡查执法力度,重点打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逃避资金监管、违法违规建设及“房闹”“渠道公司”等行为,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信用扣分、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三、建立公益性商品房交易展示平台。政府主导,突出公益属性,搭建集线上展示、线上选房、自主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商品房交易展示平台,促进住房消费。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2年6月6日起施行,第三、四、五条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 日,其余条款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措施由牵头单位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我市前期已颁布的政策措施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措施执行,若国、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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