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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酿改革 行业规范发展可期

中国证券网
2016-09-14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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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13日召开的《可再生能源法》研讨会上了解到,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着越来越突出的挑战,弃电和补贴问题首当其冲,截至2016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累计达到550亿元,今年预计将突破600亿元。

据经济参考报9月14日消息,业内人士纷纷呼吁完善《可再生能源法》,调整相关政策。据透露,下一步全国人大将加强对《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推动法律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适时修订完善法案内容。而可再生能源电价和补贴政策也酝酿改革,将实行电价和补贴的分离,差价补贴模式变成定额补贴,并且更多倾向于分布式。

作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可再生能源法》在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地位、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使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步入了快车道。”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朱明如此评价。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并网风电装机容量1.3亿千瓦,“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34.6%,已连续4年居世界第一;全国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4218万千瓦,是2010年的165倍,已超越德国跃居世界第一。而“十三五”风电和光伏的目标分别是2.1亿千瓦和1.5亿千瓦。

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也面临着越来越突出的挑战。首当其冲的便是优先并网制度落实不到位,全国“弃风弃光”现象严重。2016年上半年,全国弃风电量326亿千瓦时,弃光电量37亿千瓦时。

同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不足的问题也愈演愈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处长支玉强介绍说,截至今年上半年,该项补贴资金缺口累计达到550亿元左右,“尽管第六批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很快要下发实施,会缓解一定的压力,但是随着可再生能源新增规模的不断扩大,到年底预计突破600亿还是很有可能的。”

据了解,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标杆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而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截至目前其已经上调了5次,达到1.9分/千瓦时。

“理论上2016年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能达到800亿元,但实际征收的数额并没有这么多,主要是自备电厂存量本来就大,在地方推动下规模迅速扩大,现在基本不缴纳政府性基金。”支玉强坦言,当前实体经济下行,降电价需求强烈,现在大幅度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比较困难。

在他看来,《可再生能源法》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对拒绝缴纳可再生能源附加的行为应有明确的追究处罚规定,同时补贴资金来源方面的法律规定有歧义,第20条规定了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来源于电价附加,但在第24条又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来源既包括国家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也包括电价附加,这样就造成了在实际执行中,有关部门莫衷一是。

国电集团副总经理谢长军也表示,可再生能源立法存在着一些问题,部分法律条款还不够完善,存在理论脱离实际的情况,未能有效指导地方政府科学合理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同时,立法缺乏环保条款。

支玉强透露,我国现行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和补贴政策需要做出调整的完善,首先组成电价的两部分——燃煤标杆电价和财政补贴要分离,以适应当前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需要。同时,把差价补贴模式变成定额补贴,并且逐步降低标准,同时补贴的方向也会调整,更多地倾向于分布式。此外,推进配额制和绿色证书交易机制,通过市场来发现补贴的标准,最终的目标是要取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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