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称,近日已颁布《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电网行业的定价办法。
专家认为,该《办法》的出台,加上此前已颁布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标志着国家已初步建立起科学、规范、透明的电网输配电价监管框架体系,对电网企业的监管进入制度化监管的新阶段,将为今后电力市场交易提供基础。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根据煤电联动机制,今年1月1日全国煤电标杆上网电价将不做调整。这表明行政命令减弱,市场化的力度加强。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制定出台《办法》,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企业价格监管的重大创新。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是世界范围内规模巨大的电网企业,尽管网络型自然垄断企业具有规模经济优势,有利于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但为更好地规范企业行为,防范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监管。
“建立了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明确了输配电价计算方法后,今后电网企业就像快递公司一样把电力从A点送到B点,只不过快递是充分竞争行业,价格在竞争中趋于合理,而电网企业具有自然的垄断性,需要政府来监管。以前按照项目来计算核定电价,现在有了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以提供输配电服务相关的资产、成本为基础,确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准许收入,并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核定输配电价,令输配电价更加科学透明,从而对垄断企业进行约束。”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通过输配电价改革严格成本监审,降低了电网企业输配电费用。2015年,国家发改委在深圳、内蒙古、湖北、安徽、宁夏、云南、贵州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加快审核2016年第一批12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水平,从成本监审情况,电网历史成本平均核减比例为16.3%。从输配电价测算情况看,除北京、河北北网输配电价有上涨需求外,大多数省级电网的输配电价均将有不同程度的降低,近期国家发改委将陆续批复12个省级电网的输配电价,并由试点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外公布分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根据初步测算结果,预计还将较大幅度降低用电企业电费支出。
“通过核定输配电价降低的电价有限,市场应该把目光放得更长远一些,关注点应在电力交易上。”林伯强说。
另有一位曾在电网企业供职多年的公用事业研究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说,此次国家发改委发布《办法》以及解读,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定期向社会公布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向市场传递电改在不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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