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从发改委获悉,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7]17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为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意见》的有关精神,推动《意见》顺利实施,记者采访了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发改委表示,“十三五”期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据行业部门估算,仅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需求超过1万亿元,养护工程资金需求超过3000亿元。
《意见》明确了四条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农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定位,强化政府投入和主导责任,加强城乡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提高建设和管护市场化、专业化程度。二是农民受益、民主决策。发挥农民作为农村基础设施直接受益主体的作用,引导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推动决策民主化,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投资主体的积极性,探索适合不同地区、不同基础设施特点的投融资机制。兼顾公平与效率,实施差别化投融资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四是建管并重、统筹推进。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和运行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与建设管护机制创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有机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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