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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承销业务向信托公司“开闸”

中国财富网
2018-04-25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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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等半年之久,债券承销业务终于向信托公司正式“开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日前发布《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批准中信信托、兴业信托、华润信托、中诚信托、华能信托、上海信托6家信托公司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此次获批资格的6家信托公司,均系业内综合实力较强、创新业务较为丰富的公司。分析人士认为,银行间市场债券承销业务对信托公司的放行,将为信托行业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尤其是对开展银行间市场标准化业务具有促进作用。

公告称,信托公司类承销商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自律规则,设立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承销业务人员,建立健全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此外,信托公司类承销商同时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与受托管理业务的,应当分别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建立防火墙机制,保证业务独立和人员分离,防范利益冲突。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CP)、中期票据(MTN)、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超级短期融资券(SCP)、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ABN)等类型。

一直以来,信托公司在参与市场活动时多以“配角”身份出现。比如在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过程中承担着SPV(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简单来说就是充当风险隔离的“通道”角色,参与程度有限,所获利润低。在资产证券化发行门槛逐步放低后,信托公司开始升级创新,积极在该领域尝试新的发行模式,由“通道”向“主导”的角色转变。而此次6家信托公司更是首次以债券承销商角色,与传统的银行和券商来“分食”百亿市场。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此次信托公司获批债券承销资格,主要是针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而非公司债、企业债等一般意义上的债券。但在中信信托相关业务负责人看来,获批承销资质对中信信托未来拓展业务类型,尤其是开展银行间市场标准化业务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信托型ABN(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发展离不开信托的深度参与,利用财产权信托的法律结构可实现风险隔离和资产出表,有利于探索ABN产品从‘主体信用+资产信用’到完全‘资产支持’的过渡。”

华润信托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承销资格的获取,有利于公司在公募投行和实业投行领域的共同发展,华润信托将以此为契机,将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角色延伸至承销商角色,为客户提供“受托+承销”一体化综合金融解决方案。

资深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表示,获得承销资格有利于拓展信托公司业务空间,做大中间业务,提升多元发展水平。不过,由于债券承销业务竞争激烈,70%的市场份额被四大行和股份制银行掌控,信托公司后发劣势仍存。未来,以证券投资信托为主业的信托公司以及综合化经营的信托公司可能更适合开展此类业务,不然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投入产出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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