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11日消息,财政部部长刘昆10日就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尽快启动发债工作。要求各地1月份启动发债,部分一季度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如东北地区等,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延后。决不允许出现因新增债券迟迟不能发行影响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刘昆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在201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当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之前,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39万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5800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8100亿元。目前,这些新增债务限额均已下达。
同时,财政部专门印发通知,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优化发行使用流程,要求各地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督促履行法定程序。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务院批准提前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将举借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事项编入预算,由省级政府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
二是切实做好项目准备。要求各地抓紧组织准备一批急需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特别是在建项目“半拉子”工程,并督促申请使用债券资金的地区和部门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责任,提前做好拟发债融资的项目准备工作,确保发债后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是尽快启动发债工作。要求各地1月份启动发债,部分一季度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如东北地区等,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延后。决不允许出现因新增债券迟迟不能发行影响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四是妥善安排资金投向。要求各地将提前下达的2019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重点支持国家重大战略,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污染防治、棚户区改造,推进重大铁路项目、高速公路、重大水利工程、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城镇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五是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要求各地加快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拨付,严禁将资金滞留国库或沉淀在部门单位,督促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及时将债券资金用到项目上,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作用,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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