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资银行业务范围的进一步拓宽,业内人士告诉上证报,本次放开的力度很大,新方案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申请A类主承销业务资格,取得该业务资格的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将扩展至所有债务融资工具产品,不再仅限于非金融企业熊猫债,这是我国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重要措施之一。
中国建设银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钱理红介绍,2017年,交易商协会为外资银行创设了B类主承销业务资格,取得资格的外资银行可以开展非金融企业熊猫债的主承销业务。如今,外资银行取得A类主承销业务资格,再次体现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态度和决心。新方案实施后,外资银行的资格体系将更加完善,包括A类主承销商、B类主承销商和承销商,与中资银行完全一致。
与此同时,债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也有望继续加快。担任交易商协会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中国银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刘世伟表示:“外资银行在引入境外资源和先进经验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此次放开外资银行主承销业务范围,一方面大大提升外资银行参与中国信用债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其参与中国市场的积极性,在市场开放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引入先进国际经验和融资产品,加强与中资机构的竞争和互补,整体提升债券市场的中介服务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
在建立更具针对性的外资银行评价标准体系方面,据上证报了解,目前,交易商协会正在组织市场成员共同研究制定外资银行A类主承销资格相关市场评价标准,同时考虑到A、B两个层级之间的衔接有序,也将同步修订原有的B类主承销资格的市场评价标准,相关评价标准制定工作即将于近期完成并对市场发布。
据悉,新的评价标准体系将充分考虑外资银行境内外母子公司业务联动的特点,加大对外资银行境外母公司的考察力度。对此,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程昆认为,在华外资银行仅是子行,在资产规模、业务量方面与中资银行差距较大,但是其作为母行的枢纽,可以发挥连接中国债券市场与母行全球资源网络的作用。在评价标准设计中加大母行相应指标的权重,更能全面反映外资银行的实力,有助于优先引入国际大行,实现债券市场高水平的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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