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基金公司获悉,《养老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初稿(以下简称《指引》初稿)已下发至部分公募基金管理人手中,并要求基金公司尽快给出反馈,这一举动意味着养老型基金这一新型产品有望不久问世。
《指引》初稿内容共13条,分别对养老型基金的立法依据、产品定义、产品类型、投资策略、投资比例、子基金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要求、运作方式和费用、销售适当性以及存量产品作出了详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初稿规定养老型产品可以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或者普通基金形式运作,并规定以基金中基金形式运作的养老型基金,被投资子基金应当满足子基金运作满3年、截至上一年末最近3年平均规模超过3亿元、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历史业绩等条件。
《指引》初稿还规定,养老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满足截至上一年末最近3年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扣除货币市场基金)不低于300亿元,已发行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基金、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治理健全、稳定等条件。《指引》初稿还规定,存量基金产品符合上述审核政策要求的,履行程序后可变更为养老型基金。此外,为鼓励长期投资,养老型基金应当通过设置差异化赎回费,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
监管层在关于《指引》的起草说明中指出,当前推出“养老型”基金应当遵循平稳起步、规则明确、稳妥推进、控制风险的原则。并进一步明确了“养老型”基金应当满足的十大产品标准,稳健和长期增值的理念贯穿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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