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7日宣布,证监会决定进一步优化境外再融资审核制度,明确H股公司境外再融资时可以采取“一次核准、分次发行”的方式。
近年来,证监会持续推进境外上市行政许可改革工作,通过取消财务审核、取消发行定价限制、精简申报文件和审核内容、公示审核关注要点和审核进度等一系列改革举措,优化了境外上市审核制度,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2015年和2016年,证监会共核准H股首发和再融资申请108件,共有78家企业完成IPO和再融资,合计融资约700亿美元。
高莉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决定进一步优化境外再融资审核制度,明确H股公司境外再融资时可以采取“一次核准、分次发行”的方式。具体内容为:H股公司(含A+H公司)向证监会提出境外再融资申请时,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并就在境外分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包括涉及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要求等)作出专项承诺;获得核准后,在批复的额度和有效期内,可以结合境外市场情况分次发行;每两次发行间隔不得少于三个月,每次发行不得少于核准额度的25%,未用完的额度在批复到期后自动失效。
“此举将有利于H股公司把握好发行窗口进行再融资,提高融资效率。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关注H股公司发展面临的有关问题,做好境外上市各项发展改革工作,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高莉表示。
近年来,证监会持续推进境外上市行政许可改革工作,通过取消财务审核、取消发行定价限制、精简申报文件和审核内容、公示审核关注要点和审核进度等一系列改革举措,优化了境外上市审核制度,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2015年和2016年,证监会共核准H股首发和再融资申请108件,共有78家企业完成IPO和再融资,合计融资约700亿美元。
高莉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决定进一步优化境外再融资审核制度,明确H股公司境外再融资时可以采取“一次核准、分次发行”的方式。具体内容为:H股公司(含A+H公司)向证监会提出境外再融资申请时,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并就在境外分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包括涉及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要求等)作出专项承诺;获得核准后,在批复的额度和有效期内,可以结合境外市场情况分次发行;每两次发行间隔不得少于三个月,每次发行不得少于核准额度的25%,未用完的额度在批复到期后自动失效。
“此举将有利于H股公司把握好发行窗口进行再融资,提高融资效率。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关注H股公司发展面临的有关问题,做好境外上市各项发展改革工作,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高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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