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第二上市公司除非个别指数编算方法另行描述,否则对于第二上市公司,其股份数目及流通系数,在恒生指数系列里将根据以下方法来评核:
一是公司市值只根据其在香港注册的股本部分(香港股本)计算,市值等于香港注册的股份数目乘以收市价。
二是,除了现有的非流通股份类别,由存托人或其托管商持有作为海外存托证券之相关香港股本将被视为非流通股份,并从以上描述的香港股本之股份数目中扣除,以计算流通系数。其中,流通市值等于香港注册的股份数目乘以股价再乘以公司流通系数。
对于同股不同权公司,目前在恒生综合指数及其他相关指数里,同股不同权成份股的整体比重不得超过10%,此上限将被撤除。
上述变动将在今年8月指数检讨时开始实施。新上市证券的流通系数即时按上述准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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