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大力建设海绵城市,提高城镇化质量。
会议提出,海绵城市要与棚户区、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更新相结合,并和地下管廊建设结合起来,自今年起,要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基础设施规划、施工、竣工等环节都要突出相关要求。增强建筑小区、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带等的雨水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扩大使用透水铺装。
所谓的海绵城市,住建部城建司副司长章林伟曾解释,并不是指某个项目,而是一种理念,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技术措施,控制城市雨水泾流,实现低影响城市开发建设(LID),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将城市建设成"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体"。
形象表述,即城市像海绵一样,遇到有降雨时能够就地或者就近吸收、存蓄、渗透、净化雨水,补充地下水、调节水循环;在干旱缺水时有条件将蓄存的水释放出来,并加以利用。 按照上述定义,章林伟也综合各地已经开展的低影响开发建设项目的实践,对海绵城市建设投资进行过投资估算。
海绵城市的建设需要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技术设施,具体包括排水防涝设施、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污水再生利用、漏损管网改造等等,总的建设成本大概在1.6亿-1.8亿元/平方公里。其中渗、滞、蓄等源头减排项目投资约占1/3。 按照每个城市平均25亿元左右的投资测算,海绵城市的建设将拉动超过1.5万亿左右的投资。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认为,海绵城市的建设是大趋势,推进的关键是巨大的资金缺口。 财政部去年年底出台了相关政策,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在力推"海绵城市"建设时,李克强特别要求,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采取PPP、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等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业务,多渠道支持海绵城市建设,使雨水变弃为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