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第二批73个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启动

北京
2015-12-01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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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11月27日联合公布《发布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提出将在北京市房山区、大兴区等73个城市(镇)开展试点。

国家发改委的一位官员解释,"与第一批试点不同,第二批试点只包括城市(镇)试点,不包括省级试点。" 在11月27日举行的2015城市中国计划年度论坛"`十三五`规划:城市创新与未来"上,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徐宪平透露,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政策意见。

早在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司长徐林公开表示,纵观第一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情况,总体进展顺利,但不是很平衡,有些地方试点进展比较好、比较快,有的地方尚缓慢滞后,接下来国家发改委也将考虑采取相关措施推动试点深入。

《试点》提出,按照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适当倾斜、根据京津冀协调发展要求适当向京津冀地区倾斜、在长江经济带地区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开发区进行城市功能区转型试点,优先考虑改革意愿强、发展潜力大、具体措施实的中小城市、县、建制镇及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和国家级新区的原则,确定了59个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前述国家发改委官员解释,"前面组织申报的是59个试点,最终综合考虑,把另外没有与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重叠的14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也纳入了第二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所以总共加起来是73个。" 《试点》明确了试点的具体要求。2015年底前启动试点,到2017年与第一批试点地区同步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有序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试点》提出,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体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试点任务总体要求,重点在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城市(镇)绿色智能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开发区转型、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带动新农村建设等领域。 此外,《试点》要求,将试点目标任务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试点任务实施全过程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年度评估考核,建立试点动态淘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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