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29日受权播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确定的改革目标是,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另外,发改委、农业部下发《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可见,近期农业相关政策正密集落地。
综合经济参考报和中国证券报等媒体消息,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三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意见提出,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意见提出要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同时,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等。
根据意见,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意见要求,已经开展这项改革的村镇,要总结经验,健全制度,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针对没有开展这项改革的村镇,意见也提出,可根据群众意愿和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作出安排,先进行试点,再由点及面展开,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表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键是要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利,目的是要构建边界清晰权能运作流畅的产权制度以及运营机制。改革将从四方面入手,一是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成员,二是明确股权设置的方式,三是明确股权管理采用动态管理还是静态管理,四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六项权能。
与此同时,发改委、农业部下发《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升农业投资整体效率与效益,为加快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这是农业领域首个PPP指导文件。
《意见》提出了农业领域PPP的重点领域与路径。在重点领域方面,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种子工程、现代渔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体系、动植物保护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模化大型沼气、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物联网与信息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旅游休闲农业发展。在路径方面,《意见》要求科学界定政府与社会资本的权利职责,规范项目投资管理和实施程序,明确操作规则与机制。鼓励地方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的方式投资农业领域PPP项目,并明确出资人代表,参与项目准备及实施工作。地方政府主导推动开展工作,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与政策创设,为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创造条件。各类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均享有依法依规平等参与的权利。
对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质量安全监管。要加大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力度,加大退耕还林还湖还草力度。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毕志清表示:“PPP项目涉及到多个资金方,政府方的变现要求不大,但是社会资本方参与PPP是将其看作财务投资或资产配置,因此必须要获得收益、变现退出。即便不是一进入就考虑退出,但是如果没有退出机制,社会资本就没有参与积极性。”
今年12月7日,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韩志峰在2016固废战略论坛上也表示,应该把PPP项目和资本市场的深化发展相结合,依托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通过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来丰富PPP项目的投资退出渠道,提高PPP项目的投资和变现能力。
另外,近日,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在业内人士看来,PPP项目的证券化也将提高PPP项目的流动性,催化PPP项目的加速落地,利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农业节水工程等领域的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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